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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市县级党校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21年02月19日 22:31 点击次数:

各市(地)委党校、省农垦总局党校、省森工总局党校,各县(市、区)委党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大案例教学开发力度,促进教学方式方法创新,推动全省党校系统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关于推进案例教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市县级党校教学案例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 13 所市(地)委党校及所辖县(市、区)委党校、省农垦总局党校、省森工总局党校在职主体班任课教师。

二、名额分配

市(地)委党校及省农垦总局党校、省森工总局党校申报教学案例数量不少于3个,县(市、区)委党校申报教学案例数量不少于1个。与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合作开发案例不参与案例评选。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1.每个教学案例申报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实名的《全省市县级党校教学案例评选申报表》(附件2)和匿名的《全省市县级党校教学案例评选申报表》(附件3),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进行申报。

2.市(地)委党校及省农垦总局党校、省森工总局党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及所辖县(市、区)委党校申报案例材料审核推荐并填写报送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送至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教务处。

3.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教务处会同业务指导处对申报教学案例材料进行复核。

4.符合申报要求的教学案例,由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评选结果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四、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1.申报教学案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开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龙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龙江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的生动实践案例。

2.案例文本和教学手册撰写规范,参照中组部组织编写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教学版和教学手册教材。

3.申报教学案例为20201231日前在主体班课堂讲授过且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学案例。

4.案例文本和教学手册统一按以下要求进行排版。

1)页面设置

纸张尺寸:A4

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30mm

2)字体格式

题目:(华文中宋,22号字)

分级标题:采用一、(一)1.1)格式

一级标题:黑体,17号字,单倍行距

二级标题:仿宋,加粗,17号字,单倍行距

正文:仿宋,17号字,单倍行距

3)参考文献

示例:[1]史春风:《论十大关系》导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5.各单位教务管理部门请于2021年3月22日前1份实名《全省市县级党校教学案例评选申报表》、3份匿名《全省市县级党校教学案例评选申报表》和1份《全省市县级党校教学案例评选报送汇总表》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或邮寄到省委党校教务处,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所有申报材料Word文档名称统一规范为“单位+材料名”,并确保纸质版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51-86358211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9号省委党校教务处(邮编150080

6.《全省市县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案例评选方案》(黑校发〔202032 号)、申报表和报送汇总表等附件可登录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hljswdx.org.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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