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解决我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问题,应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决定在2012年继续举办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改职培训班。现就授权我院承担相关专业培训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因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含符合学历破格条件人员),申报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除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
二、招生专业
播音:从事各级电台、电视台播音岗位的专业人员。
党校教师:各级党校、干部院校、干部培训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技工学校教师:从事理论课教学、生产实习课教学、学生政治思想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岗位的教师。
中小学教师:在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校外办学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的教师。
社会科学研究:从事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的专业人员。
新闻(记者、编辑):从事新闻采编、新闻研究、新闻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出版:从事编辑工作的人员。
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并已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
公证:从事公证工作,并已取得公证员资格的人员。
艺术(含群文):从事编剧(含作词、作家)、作曲、美术、导演(编导、指导)、指挥、表演、器乐演奏、舞美设计、群众文化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从事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体育教练: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的人员。
翻译:从事翻译工作的人员。
档案:从事档案管理、档案利用、档案保护技术、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及与其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经济:从事经济管理、经济计划、经济监督、经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对外贸易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会计:从事财会工作的专业人员。
审计: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统计: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报名时间
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10月26日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流程:
(2)通过邮局邮寄学费(每位学员填一张汇款单注明姓名、单位、所学专业、联系电话。
2.邮寄地址:黑龙江省行政学院对外培训交流处(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74号)2号楼119室
3.联系人:朱莹15046789009 86358244;
陈明13903608213 82623593
五、交费须知
1.交费时间: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10月26日汇款以邮戳为准。
2.培训费:1000元(不含教材费,教材自购)
六、培训与教学
1.培训内容:专业知识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
3.培训方式:函授培训,面授10天
4.课程设置:根据专业设置需要,每专业不少于9科
5.学习方式:函授和自学相结合。我院将按照确定的培训时间和设置的专业课程组织教学,并指派专职人员负责学员的教学、教务管理等工作。
⑴函授学习: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2月20日。方式:学员本人(手写、不可他人代写)以书面作业形式完成。由于教材价格较高,本着以人为本,厉行节约的原则,应广大学员要求学校决定不统一订购教材由学员自行解决(借阅、或查找相关资料)结合《教学大纲》自学完成作业。 作业为每章复习题。 作业必须以书面形式上交(用原稿纸或大笔记本书写,每科一本,不得打印、复印、他人代写)。交作业时需标明本人所学专业及科目。交作业截止日期2012年1月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9科作业一次交齐)。 作业成绩占总成绩50%。(没有作业取消面授、考试资格不予以结业) 。
⑵面授学习:时间:十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详见黑龙江省党校网,网址www.hljdx.gov.cn)。方式:全天授课、考试。不参加面授、替训、替考者,一律取消当天面授科目的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占总成绩50%(没有面授、考试成绩不予以结业)。 七、结业
1.培训班实行单科结业制。凡坚持参加函授、面授学习,各科(作业、考试)均取得及格以上成绩颁发《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2.培训班实行培、考分开制。每门课程由培训院校拟试题三套,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定。
八、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