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函【2011】105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精神,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现就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报名
(一)培训对象: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时间:?xml:namespace>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报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申报专业科目直接登陆培训院校网站报名(培训院校及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未涵盖的培训专业科目,可申报相关、相近专业)。
(四)报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报名时,要严格按照培训院校的要求,认真填报个人信息,以避免产生误差影响参加培训。
二、科目和方式
按照国人部发[2007]96号文件统一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时间共72学时(12天),其中,公需科目24学时(4天),专业科目48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