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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后备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admin 日期:2010年03月13日 06:58 点击次数:

 

 

 

黑校字〔200775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后备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我校教学、科研工作整体水平,努力适应培养高素质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的需要,现就做好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后备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重点选拔培养目前我校教学、科研工作急需的学科领军人才,同时兼顾优势学科、基础学科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坚持条件,严格考核。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和人才选拔高标准、高层次、高质量、重实绩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公平竞争。

(三)动态管理,奖优汰劣。坚持严格考核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科学考评、激励约束、能上能下、奖优汰劣的运行管理机制。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学科梯队建设需要和改善学科人才年龄结构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青年学术骨干培养,建立后备学科带头人队伍。一个专业的重点学科带头人与学科后备带头人的比例力争达到12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学术品质和职业道德,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具有较强的教研实践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在本学科建设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重点学科带头人要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在57周岁以下;学科后备带头人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在国家级学会任常务理事或省级学会任副秘书长以上职务;学科后备带头人应在国家级学会任理事或在省级学会任常务理事(此项只作参考,不为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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