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院)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校委的要求,机关党委将对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依据,结合党校(行政学院)的实际,明确党支部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强化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考核,科学评估党建工作的成效,进一步增强党务干部的责任意识,加强支部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把我校(院)建设成全国一流的省级党校(行政学院)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障。
二、目标设置
(一)先锋作用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完成校委和机关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委和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种政治活动,支部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在学校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印发后的15天内,制定、报送本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次年1月上旬,报送本支部年度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机关党委。
(二)政治学习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以及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的重要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协助行政负责人落实学习制度。全年组织部门政治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0次;机关党委组织的理论学习辅导报告会及其它形式的学习活动无人缺席(因公因病并办理请假手续的除外);选送学习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
(三)思想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引导党员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党性,做合格党员。
坚持教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和谈心制度。每学期会同行政负责人分析一次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分工进行谈心,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组织党员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重视宣传典型、表扬先进,及时向校园网站“党建工作”栏目和宣传画廊《熔炉》报送稿件。
教育和帮助党员刻苦钻研业务,使之成为党校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对家庭有特殊困难或患病住院的党员及时走访,慰问。
(四)协助监督
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党的活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