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关于开展
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
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的方案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的意见》(黑发〔2009〕5号)和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的方案》精神,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的方案》(省直工发〔2009〕20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的要求,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以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弘扬优良作风为核心,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学风建设和文风建设为重点,以增强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培训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根本目标和衡量标准,着力解决我校(院)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制约我校(院)科学发展、影响培训教育质量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能力、健全机制、形成氛围,力争使各部门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明显增强、工作作风建设明显提高,学风文风建设明显改进、党风政风建设明显加强,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和服务。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主要任务
省委《方案》中明确规定了这次作风建设活动的五个方面(强化思想教育、强化制度落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创建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强化督促检查)、23条主要任务,这些任务是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的意见》中“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四个目标任务的具体化,是开展此项活动的着眼点、立足点和切入点。
按照省委《方案》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提示》第16期的要求,我校(院)在全省作风建设活动中作为责任部门需要配合牵头部门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1.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下,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重要论述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
2.开展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将党性教育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纳入党校今后各类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
3.开展光荣传统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新时期深入学习和弘扬大庆精神的决定,大力弘扬我省在长期开发建设中形成的“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和“闯关东精神”。
(二)责任分工
机关党委:负责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党性教育和光荣传统教育,以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开展。
纪检监察室:负责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教务处:完善教学计划,将相关精神列为主体班培训内容;组织相关教研部的教师进行相关内容和专题的集体备课。
科研处:开展有关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