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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副校长等8个省属高校领导公开选拔公告
来源: 作者:admin 日期:2008年11月27日 22:14 点击次数:

关于对黑龙江大学副校长等8个省属高校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设高素质的高校领导班子,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同意,对黑龙江大学副校长、哈尔滨理工大学副校长、东北农业大学副校长、哈尔滨医科大学副校长、哈尔滨师范大学副校长、佳木斯大学副校长、牡丹江师范学院副院长、黑河学院副院长等8个省属校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以上8个职位面向全国公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和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名。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任正处级或相当层次职务3年以上(年龄和任职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10月31日)。副厅级后备干部(含2005年中共黑龙江省委考察掌握的超过50岁的优秀干部、哈尔滨市正局级后备干部及外省区市地厅级后备干部)和黑龙江省省管企业后备干部报名不受年龄限制。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及40周岁以下年轻干部任正处级年限可放宽至1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外省区市报考者需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3、具体职位资格条件:

黑龙江大学副校长、哈尔滨理工大学副校长、东北农业大学副校长、哈尔滨师范大学副校长、佳木斯大学副校长: 有3年以上教学、科研等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副厅级后备干部或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

  哈尔滨医科大学副校长:有3年以上医学教学、科研等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副厅级后备干部或医学类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

  牡丹江师范学院副院长、黑河学院副院长:有3年以上教学、科研等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副厅级后备干部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正高级职称。

  4、担任副厅级非领导职务者可以报考。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②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一票否决”的;

  ④上一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二、选拔方法和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选拔。

  1、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组织统一报名或个人自行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7日。推荐单位和报考人员通过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报名,填写《公开选拔干部登记表》并上传二寸免冠照片。报名人员需于笔试前4日内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及港澳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干部管理部门出具的任职经历表、加分项目证明等原件和1套复印件到中共黑龙江省委公开选拔部分副厅级干部和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领取准考证。也可持有关证书、材料原件直接报名。工作地点: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党校(哈尔滨市南岗区耀景街20号)主楼二楼会议室。

  每个报考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10人的,取消该公选职位,报考者可改报其它职位。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在公选期间各时段和试用期间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专业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报考人员参加教育科研类考试,分为公共科目和申论两部分,按3:7的比例求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另外,担任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可加8分;地厅级后备干部(含2005年中共黑龙江省委考察掌握的超过50岁的优秀干部、哈尔滨市正局级后备干部及外省区市地厅级后备干部)和黑龙江省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可加5分;获长江学者称号的可加5分;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可加3分;博士生导师可加3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可加2分;获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龙江学者、省级重点学科梯队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后备带头人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省级学术称号的可加1分。以上各项目加分不累加,按最高项目加分值计算,加入到笔试成绩中。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地点将在《黑龙江日报》和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公告,请注意查询。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领导能力和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由面试考官组和群众代表组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面试成绩相加,每个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

  依据《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针对选拔职位的具体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并进行资历评价,重点考察人选对职位的适应程度。考察结果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

  考察结束后,依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和考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职位1:2的比例差额提出拟任用建议人选,提交省委常委会议审批,实行差额票决。

  对进入考察阶段、经考察表现较好、未提拔任用的本省报考人员,在省委下步调整地厅级后备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时作为人选考虑。

三、待遇和管理

  公开选拔任职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回试用前岗位工作或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及中共黑龙江省委公开选拔部分副厅级干部和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本次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及有关方面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12388,0451-12380。

  有关事宜,由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中共黑龙江省委公开选拔部分副厅级干部和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作电话:省委高校工委0451-86489773;省公选办0451-86489717,86489718。

  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

   中共黑龙江省委公开选拔部分副厅级干部

  和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办公室

2008年1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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