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部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党干校系统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章程的规定,黑龙江省党干校科研奖励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4月28日始,开展全省党干校系统第十七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定活动,现将本次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5月6日进行申报和材料汇总;
5月13日各教研单位进行评审和推荐;
5月15日前将各自的评审结果和汇总好的材料报到科研处协作科;
二、参评材料的时限
1、优秀科研成果报评作品的时限为2007年3月10日―2008年3月10日,报评材料只以原件为评选的依据。
三、具体要求
请于5月15日前将各自的评审结果和有关材料(其中包括申报表、参评原件等)一并报送到科研处,超过时限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注:同一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党干校系统评奖和校内评奖。
科研处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