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
梁 謇:“三位一体”推进创新龙江建设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梁 謇 日期:2022年06月24日 22:57 点击次数: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立足时代发展大潮、区域发展大势、国家发展大局、民族复兴大业,擘画未来五年龙江振兴发展的宏伟蓝图,提出建设“六个龙江”的美好愿景,形成聚焦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体系。其中,建设“创新龙江”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着关键支撑作用。抓住了创新,就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建设“创新龙江”,核心是将创新作为振兴发展的基点,发挥战略支撑作用。以创新催生发展新动能、提升新势能,重塑竞争新优势,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龙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的必然要求,是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赢得发展先机的迫切需要,是充分发挥科教资源富集的比较优势、实现赶超跨越的现实选择。

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必须加快攻克一批数字技术、生物技术、智能装备、现代农业、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建立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稳定增长和柔性调整机制,推动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采取联合基金引导投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等奖补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聚焦我省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创新科技项目组织方式,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基础研究项目“包干制”,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完善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体系。深化科研事业单位改革,完善收益分配、权益分享等机制,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内生动力。积极培育科技人才。加大战略科学家培养力度,依托我省一流学科、特色学科和各类创新平台,大力引进、留住科技领军人才。大力培育青年科技人才,依托自然科学基金“杰青”“优青”项目,培育一批引领原始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产业升级的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科技创新活动需要载体和依托,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于科技活动产出水平具有重要影响。积极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发挥我省高校、院所和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创新优势,依托我省在粮食、能源、原材料和重型装备生产制造等领域的重要战略地位,积极申请建设现代农业国家实验室,争取在新能源、新材料、空间科学、信息智能、生物健康等领域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培育更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争取为国家和我省多出战略性、关键性重大科技成果。

强化区域创新载体建设。提升各级各类高新区、经开区、专业园区的发展能级和水平。高水平建设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制订出台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意见,推动政策先行先试,促进创新资源和要素向哈大齐国家高新区集聚,打造引领东北高质量发展和深度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改革创新高地。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对国家高新区晋位争先给予奖励,推动国家高新区综合排名实现晋升。加强省级高新区建设,发挥科技项目、平台等支撑作用,推动高新区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加快发展。

大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关键环节。我省科技活动产出水平较高,位居全国前列,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水平,尤其是就地转化情况却不容乐观,须加力打通科技与经济相连接的“最后一公里”。加快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载体。积极打造高质量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科技企业面向重点产业,按市场机制建立集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产业集聚发展于一体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通过整合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完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集聚需求、成果、投资、服务等各类要素,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网络平台。鼓励各级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托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公开挂牌、竞价拍卖等服务。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引导各类科技成果进场交易,畅通成果转化市场渠道。

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构建科技成果供需精准对接机制。建设省科技成果信息库,梳理我省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项目清单,推动重要科技成果入库。面向产业和企业征集技术需求,进行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促进科技成果与需求企业的常态化精准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与我省重点领域产业化计划有序衔接。健全产学研协同转化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通过出资创办企业、产业化收益分享、知识产权运营等科技成果协同转化模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促进产学研合作从技术创新协同向成果产业化协同延伸,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政策引导。健全科技成果产业化与金融支持联动机制。加大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黑龙江子基金对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力度, 扩大天使基金投资规模,统筹省政府投资基金持续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银科联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合作,开发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鼓励企业通过债券融资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财政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奖补机制,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设立资产经营平台,对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落地交易的高校、科研院所给予奖励。

【作者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省委宣讲团成员,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副校(院)长、教授】


 

Copyright© 2007-2020 The Party School of HLJ P.P.C.of The C.P.C. & HLJ province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9号  邮编:150080
     网站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黑ICP备06005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