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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人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效能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孙培军 日期:2024年01月24日 17:12 点击次数:

  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指出:“人民的事人民管,人民的事人民办。在中国,广大人民弘扬主人翁精神,发挥主体作用,积极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在我国,人民参与民主管理具体体现在:一方面,民主管理的途径形式是多样的、有效的,包括选举、协商、决策、监督等;另一方面,民主管理的领域内容是多面的、丰富的,主要包括四个层面的民主管理。

  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今中外的实践都表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我国,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主要体现为人民群众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并承担宪法赋予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参加选举、协商、决策、监督等,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力保障。只有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更有效、更真实、更广泛,更充分地体现和反映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实现人民利益。

  当前,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先进技术手段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为人民群众广泛、持续、深入参与治理活动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平台和渠道。应充分运用这些技术手段,不断开辟新的有序参与空间、参与渠道、参与形式,降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管理的成本,参与和管理的便捷性、时效性、广泛性、持续性不断提高,科学整理、分析、汇总各方面的真知灼见,使之成为决策制定和调整的重要依据,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意见诉求得到尊重、落到实处。

  城乡社区民主管理。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农村和城市社区居民结合本地实际,由村(居)民讨论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明确规定村(居)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自治要求,普遍实现村(居)民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它有助于实现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合理诉求和实现切身利益。

  近年来,为推进民主管理,我国出台了大量政策规定,各地也作了积极探索,社区民主管理的组织体系已经较为健全,形成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社区群团组织、业主委员会及众多社区民间组织为支撑的社区民主管理组织体系架构。进一步发挥城乡社区民主管理效能,重在激发居民的自治活力、强化社区民主管理组织载体、夯实社区民主管理组织平台,各地区应因地制宜,综合运用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论坛、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小院议事厅”、“板凳民主”、线下“圆桌会”、线上“议事群”等方式,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

  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主要是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20世纪80年代,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这三个条例互相配套,形成了当时我国企业中“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领导体制。1982年,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被写入宪法。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颁布实施,对职工代表大会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要求,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要求公司研究“解散、申请破产”以及经营方面等重大事项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做好当前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必须妥善处理好民主管理和企业管理的关系、基本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关系、“稳”与“进”的关系,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形成全社会特别是企事业单位重视、支持、参与民主管理的浓厚氛围,实现单位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从而把制度优势转化为职工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实际效能,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上发展,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各方面。

  社会组织民主管理。民主管理的现代理念之一,就是协同管理或协同治理,强调管理或治理不单单是政府的事,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有效弥补政府和市场发挥功能的局限。社会组织产生于社会、扎根于基层,群众基础深厚,社会组织反映和代表着一部分群众的愿望和需求,熟悉所属领域的专业特点和社会关系,能够及时向决策部门反映相关领域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社会组织进行民主管理,具有独特优势,已经成为人民民主管理的重要领域。

  发挥好社会组织民主管理效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需进一步立足于社会组织的优势,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理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大力推广形式有创新、内容有深度、工作有成效的民主管理典型,促进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依法制定完善章程、加强组织成员管理、自主开展活动、集中组织成员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以组织化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在行业自律、社会服务、慈善事业等领域发挥切实的民主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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