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委党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11月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佳木斯市委党校被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全省唯一获得此项殊荣的党校。
佳木斯市委党校2011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在2015年通过省文明办复检,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之后,迅速启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并把此项任务纳入党校“十三五”规划。三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委党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校姓党、实事求是、从严治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以建设学习创新型、清廉服务型、民主和谐型、健康平安型、环境友好型的“五型校园”为重要抓手,紧密结合党校实际,坚持五个文明一起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打造一流党校提供了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