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
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的通知
来源: 作者:研究生处 日期:2021年02月19日 12:53 点击次数:

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各年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及黑龙江教育厅2月上旬发布的《关于做好全省大中小学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几项工作的提示》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学校于3月15日开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应于3月10日至11日分批返校,返校前学生须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龙江健康码绿码截图发送至邮箱swdxfxsq@163.com(3月1日至8日提交),经班主任审批可以返校,未经班主任审批不得返校。

2.3月12日学校组织统一做核酸检测(费用学校承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于3月15日正式上课。

3.硕士研究生返校途中须做好个人防护,如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暂不返校:

1.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现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暂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待定);

2.返校前14天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的,暂不返校(待按当地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并经核酸检测正常、解除隔离后,经学校批准并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3.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暂不返校(待治疗无症状并经学校批准后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21年2月19日


 

Copyright© 2007-2020 The Party School of HLJ P.P.C.of The C.P.C. & HLJ province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9号  邮编:150080
     网站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黑ICP备06005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