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受到疫情影响,2020级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对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按照总分降序依次予以录取。
1.第一批次录取
按照2019年确定的招生计划指标,各教学点考生总分由高至低依次录取。一批次录取完成,各教学点须在4个工作日内(3月30日-4月2日)完成录取费(50元)、教材费(三年合计1000元)、第一年学费(5000元)的收缴并按照分成比例上缴至省委党校行政财务处(具体缴费方式见省委党校网站“省委党校2020级在职研究生入学费用缴纳通知”),在第一批次规定缴费期限内未完成费用缴纳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并在省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2.第二批次录取
根据2019年确定的各教学点招生指标及第一批次录取情况,结合各教学点近几年办学管理实际,对符合基本录取条件(即考生单科成绩达到60分,且总成绩达到120分)的考生进行第二批次录取。
各教学点第一批次拟录取考生名单见附件
研究生处
2021年3月29日
2020级 校本部 经济管理专业 第一批次 拟录取考生名单.pdf
2020级 校本部 法学理论专业 第一批次 拟录取考生名单.pdf
2020级 哈尔滨市委党校 第一批次 拟录取考生名单.pdf
2020级 齐齐哈尔市委党校 第一批次 拟录取考生名单.pdf
2020级 牡丹江市委党校 第一批次 拟录取考生名单.pdf
2020级 佳木斯市委党校 第一批次 拟录取考生名单.pdf
2020级 大庆市委党校 第一批次 拟录取考生名单.pdf
2020级 双鸭山市委党校 第一批次 拟录取考生名单.pdf
2020级 鹤岗市委党校 第一批次 拟录取考生名单.pdf
2020级 黑河市委党校 第一批次 拟录取考生名单.pdf
2020级 绥化市委党校 第一批次 拟录取考生名单.pdf
2020级 大兴安岭地委党校 第一批次 拟录取考生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