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2021年第二十六次校(院)委会的决定,对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的考生,按照总分降序依次予以录取。
各教学点须在4个工作日内(8月10日-8月13日)完成录取费(50元)、教材费(三年合计1000元)、第一年学费(5000元)的收缴并按照分成比例最晚于8月17日(星期二)前将所收取的费用上缴至省委党校行政财务处(具体缴费方式见省委党校网站“省委党校2021级在职研究生入学费用缴纳通知”)。
在规定缴费期限内未完成费用缴纳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并在省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各教学点拟录取考生名单见附件
研究生处
2021年8月9日
2021级 校部 经济管理专业 拟录取 考生名单.pdf
2021级 校部 公共管理专业 拟录取 考生名单.pdf
2021级 校部 社会管理专业 拟录取 考生名单.pdf
2021级 校部 法学理论专业 拟录取 考生名单.pdf
2021级 哈尔滨市委党校 拟录取 考生名单.pdf
2021级 牡丹江市委党校 拟录取 考生名单.pdf
2021级 佳木斯市委党校 拟录取 考生名单.pdf
2021级 大庆市委党校 拟录取 考生名单.pdf
2021级 鸡西市委党校 拟录取 考生名单.pdf
2021级 双鸭山市委党校 拟录取 考生名单.pdf
2021级 伊春市委党校 拟录取 考生名单.pdf
2021级 鹤岗市委党校 拟录取 考生名单.pdf
2021级 黑河市委党校 拟录取 考生名单.pdf
2021级 绥化市委党校 拟录取 考生名单.pdf
2021级 大兴安岭地委党校 拟录取 考生名单.pdf
2021级 漠河市委党校 拟录取 考生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