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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员所讲与学员所得
来源: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18年10月31日 10:18 点击次数:

教员所讲与学员所得

梁作民

我在江苏省委党校当教师已经有半个世纪的一半了,党校教学方式近年出现了不少创新,产生了若干变化,但是在我看来,课堂教学最基本的模式依然是:一个教员讲,一群学员听,这也是古今中外最常见的一种知识传授模式。

在初当教师的那几年,我总以为,教员在台上讲出的东西,必然是学员在台下听到而获得的东西。其中的道理似乎很简单:教员已经清楚明白讲出来了,学员怎么会没获得呢?而那些学员没获得的东西,肯定是教员没讲出来,或者讲得不明白不清楚。因此“教员所讲”与“学员所得”理所当然是完全相等的关系。

在这种理念指引下,那时我备课和讲课都以自我为中心,从“教员所讲”出发,只关心自己讲的主题怎样深刻、怎样前沿,自己讲的内容怎样逻辑有序、怎样系统完整,总觉得只要我在课堂上端出如此营养丰富的精神大餐,学员们自然会赞不绝口、争相享用、全盘吸收,然而实际结果常常并非这么简单,有时恰恰相反。

在后来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我终于领悟到,课堂上“教员所讲”与“学员所得”的关系极为复杂,大多数情况下二者是不相等的,这种不相等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

一种不相等表现为,“教员所讲”大于“学员所得”,也就是说,学员没有获得教员讲授的全部内容。比如我在课堂上清楚明白地讲授了十种很好的观点,但是学员只获得了其中的五种观点,甚至更少,从而使得我大半的“辛劳”算是白费了。

另一种不相等则表现为,“学员所得”大于“教员所讲”,这意味着,学员在课堂上获得的东西超过了教员所讲授的内容。在同一个课堂,教员明明只讲授了五种观点,但学员们却收获了十种观点,甚至更多。我在参加课后学员研讨会的时候,经常听到某位学员说,“正如梁老师讲的某某观点……”,其实我很清楚,自己在课堂上根本没讲过那些观点,那都是学员在听我讲课时自己体悟出来的;由于是在听课过程中体悟出来的,学员便把这些收获都归为教师的功劳了。

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会出现“教员所讲”与“学员所得”不相等的情况呢?我们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中可以找到答案。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它主张认识主体(在课堂教学中就是学员,主要是学员的头脑)并不是一块空空荡荡的“白板”,在面对外部信息(在课堂教学中就是“教员所讲”)的时候,他们不是被动的而是能动的,他们将依据自己的价值需求和理解框架,对外部信息进行选择淘汰、加工整合、引申发挥,最终消化吸收,成为自己的东西即“学员所得”。这种认知过程的复杂性很有可能造成“教员所讲”与“学员所得”的分离,从而导致二者大不相等。

可以看出,课堂教学是一项多因素的系统工程,其中“学员所得”是最重要的因素,是其他因素必须围绕的中心,是教学的最终目的。相比之下,“教员所讲”只是一条途径、一种手段和工具,是为“学员所得”服务的;离开了“学员所得”,“教员所讲”就没有任何意义。试想一堂课下来,如果学员一无所获,或者所获甚微,那么不管教员多么尽心、多么卖力、多么口若悬河天花乱坠,那都是一次失败的教学。

明白了上述道理,作为一名党校教师,首先必须转变观念,以“学员所得”为中心来备课和讲课,才能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那么应该怎样利用有限的“教员所讲”(短短的两个小时),最大限度地增加“学员所得”,让全体学员的听课收益最大化呢?这是一个值得长期研究的大课题,我个人体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了解学员,尽可能详细而具体地把握学员的知识基础、价值取向、实践需求等,才能使得“教员所讲”具有针对性,学员的理解和吸收也会相应提高。在教学实践中我们经常发现,同样的教师用同样的方式讲同样的内容,对不同的学员会产生大不相同的效果;其中学员的年龄、行业、职务、区域乃至性别都是影响授课效果的重要因素,值得教师关注。

第二要注重方法,这里不是说授课的方法,而是说在授课时要“授人以渔”,多讲具有普适性的思路和方法。学员一旦掌握了某种新的思路和方法,就能够举一反三,用来分析和解决自己面对的多种多样的现实问题,他们的收获自然多于“教员所讲”。

第三要营造氛围,思维学研究告诉我们,轻松幽默、兴奋激情的课堂氛围能够吸引学员的注意力,让学员充分地头脑活跃、思路扩展,用多种不同的视角去理解并引申“教员所讲”,他们的收益将会成倍地提升,从而教学的最终目的得以完满实现。

作者系江苏省委党校哲学教研室教授,现任江苏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主任。

来源: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18-10-31 1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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