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校(院)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校(院)拟设立专项课题,开展专题研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各教研部门至少申报一项。
二、选题方向
1.继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2.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3.坚守人民立场
4.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5.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6.五个文明协调发展 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申报人可根据上述选题方向自行设计题目;除以上选题方向外,申报人也可根据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主选题。
三、研究期限
专项课题应在自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不得延期。
四、研究经费
专项课题研究经费5000元,经费使用遵循《校(院)课题管理办法》。
五、结项要求
结项需完成1万字左右研究报告,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发表1篇理论文章或在《黑龙江日报》《奋斗》发表2篇理论文章。
六、申报须知
课题申报时间为7月5日至7月9日。课题申请书报送1份,课题论证活页报送一式3份,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申报人请于7月9日16点前将申请书、活页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2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dybgwx@163.com)。
联系人:王兴华 联系电话:18944650548
附件:1.课题申请书
附件1:校(院)专项课题申请书.doc
2.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2:校(院)专项课题活页.doc
科研处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