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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改革举措提升农业新质生产力
来源: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思淇、秦洪卫 日期:2025年02月24日 10:57 点击次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农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农业产业领域新质生产力是指以农业科技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为主线,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入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提升农业要素优化组合而形成的先进生产力。要实现我国农业产业现代化,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跨越,迫切需要深化创新改革,在农业领域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引领乡村全面振兴。

优化农业科创机制能有效提升发展动力

首先,应加强创新主体协同。政府应牵头建立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等平台,将科研院校、企业、农业推广机构等主体整合在一起,各方共享信息、资源和技术,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例如,通过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平台,企业可以在平台上发布技术需求,科研院校可以发布研究成果,实现供需对接。同时,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根据各方在创新过程中的贡献,合理分配创新成果带来的收益。例如,科研院校可以以技术入股的方式与企业合作,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利润,提高各方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其次,需优化投入机制。要拓宽投入渠道,政府应出台更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科技创新。可以通过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风险投资补偿机制等方式,降低社会资本投资风险。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如农业科技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建立科学的资金分配评估机制,根据农业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科研项目资金额度。对于关键技术研发和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后,应改进评价体系。建立以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评价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时,应将其对农业生产的实际贡献放在首位。例如,以新品种推广面积、新技术增产增收效果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于科研人员的评价,也要注重其成果在农业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引导其开展更有应用价值的研究。要注重实施动态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效果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充分体现,因此应建立动态和长期评价机制。对于一些长期的农业科研项目,在不同阶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研究方向和资金投入,确保科研成果能真正提升新质生产力发展动力。

改革人才发展机制以满足乡村人才需求

首先,深化教育培养机制改革。优化乡村教育体系,在乡村中小学教育中融入与新质生产力相关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课程,培养学生对乡村发展和新兴科技的兴趣。加强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对乡村人才的针对性培养,职业院校和高校可以根据乡村新质生产力的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增加如乡村电商运营、智慧农业工程等专业,并与乡村企业和合作社建立联合实习基地。其次,推动人才引进机制改革。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为到乡村发展的人才提供住房补贴、创业扶持资金、税收优惠等。例如,为回乡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园区免费入驻、低息贷款等支持。搭建人才引进平台,建立乡村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发布乡村人才需求信息和乡村发展机遇。最后,加强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改革。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改变以往单一的以学历、论文等为标准的评价方式。对于在乡村从事技术推广、产业发展等实践工作的人才,重点考核其实际工作成果和对乡村发展的贡献。完善激励机制,设立乡村人才奖励基金,对在乡村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物质奖励。同时,可以通过荣誉授予、宣传报道等方式提升人才的社会地位和成就感,激励更多人才投身乡村发展。

土地与金融双轮驱动提供要素保障

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首先,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降低土地流转交易成本。地方政府可以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站,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供需信息,通过推出“土地流转超市”,促进土地经营权的高效流转。其次,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进入市场。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小型工业园区,吸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企业入驻,增加村集体收入,并带动当地农民就业。最后,持续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要通过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将闲置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例如,有的农村将闲置宅基地改造为乡村民宿,带动了农村旅游经济发展。在改革过程中要坚守“一户一宅”的基本底线,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益。同时,对于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应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确保农民能够依法依规对宅基地进行合理利用。

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首先,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针对农村新质生产力的特点,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例如,对于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推出基于订单农业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当企业拿到订单后,金融机构根据订单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缓解其采购原材料、更新加工设备等资金压力。创新服务模式,利用金融科技开展线上化、便捷化金融服务,让农村企业和农户能更高效地获得金融支持。其次,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合理布局,大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农村金融事业部等形式,利用其资金规模优势,为农村大型新质生产力项目提供资金。比如对农村大型生物质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提供长期、大额贷款。此外,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本土金融组织,如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从当地农村新质生产力的实际情况出发,为农村小微企业、个体农户开展特色农产品种植等新质生产力相关业务提供小额、灵活的资金支持。最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全面准确记录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信息。同时,发展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业务提供依据,降低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机构为农村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资金支持的积极性。

完善产业融合发展机制促进落地生根

首先,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机制构建。政府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参与乡村产业融合的企业,在其农产品加工、销售以及休闲农业等相关业务的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给予减免或退税,激励企业加大在乡村产业融合方面的投入。以提供财政补贴的形式,重点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新技术引进、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着力加强规划引导,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制定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在有丰富旅游资源的乡村地区,规划以乡村旅游为核心的产业融合路线,将农业生产与观光、采摘、民宿等旅游项目相结合。同时,还要避免区域内产业同质化竞争。其次,优化产业组织与合作机制。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推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企业、合作社等主体组建产业联合体。鼓励农业与加工制造业的融合,在粮食产区建设大型粮食加工厂,将原粮加工成各类食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同时,进一步推动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在有特色农产品的乡村,开展农产品采摘节、乡村美食节等活动,实现产业融合发展。最后,健全利益联结与分配机制。创新利益联结方式,推广订单农业,即农户与企业签订农产品收购订单,约定价格、数量和质量标准等内容,降低农户市场风险。同时,探索股份制合作模式,农户以土地、资金等要素入股企业或合作社,按照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建立透明的利益分配机制,在产业融合项目中,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投入和收益分配方式。例如,在农村旅游项目中,根据农户投入的土地、房屋等资产以及参与旅游服务的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其在旅游收入中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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