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党校(行政学院)干校系统第二十六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第三十次优秀科研成果奖和第十一次优秀科研人才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地)党校(行政学院)、农垦总局党校、森工总局党校、哈铁路局党校、省妇干院:
为推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干校系统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精品导向、精品意识,促进科研工作组织化程度的提升,省党干校科研奖励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党校(行政学院)干校系统第二十六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第三十次优秀科研成果奖和第十一次优秀科研人才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时限
1.申报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度内承担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2项;
(2)入选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智库论坛论文3篇;
(3)积极组织本单位教研人员参加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组织的各项科研、学术活动。
2.申报优秀科研成果奖,须符合以下范围:
(1)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著、编译著、论文和研究报告;
(2)获得县处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部门(含内参)采用的研究报告;
(3)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有申报权,在征得第一作者同意的情况下(需提供同意书),其他作者(第二、三作者)方可参评,但第一作者必须是党校(行政学院)干校人员;
3.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材料的时限为2021年3月1日—2022年2月28日,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材料的时限为2020年3月1日—2021年2月29日。优秀科研人才奖申报材料的时限为2019年3月1日—2022年2月28日。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优秀科研人才奖评选办法》中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将不符合者剔除。
二、申报要求
1.各市(地)党校(行政学院)需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区)党校,并负责受理与汇总其申报材料。(请牡丹江、佳木斯党校分别负责通知绥芬河和抚远党校,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汇总。)
2.请各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表、优秀科研人才奖申报评审表、统计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版文档名称为“单位+材料名”。
3.请各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表、优秀科研人才奖申报评审表、统计表、1份实名和3份匿名参评成果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人才奖,请单独放置)、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抽检材料复印件邮寄到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科研处。同时将参评成果及佐证材料原件(包括人才奖,请单列文件夹)、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抽检材料原件扫描做成PDF文件并附目录,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并注明参评成果名称或参评单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其原件及复印件的PDF文件需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等。
三、评选程序
1.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2.省党干校科研奖励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对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公示后报省党干校科研奖励委员会审批,颁发表彰决定和获奖证书。
四、说明
1.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再参评。
2.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科研处对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参评材料进行抽检,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本次参评资格。
联 系 人:孙墨
联系电话:0451-86358778
电子邮箱:swdxkyxzk@163.co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9号科研处科研协作科
邮 编:150080
黑龙江省党干校科研奖励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附件:1.全省党校(行政学院)干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2.全省党校(行政学院)干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全省党校(行政学院)干校系统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表
4.全省党校(行政学院)干校系统优秀科研人才奖申报评审表
5.全省党校(行政学院)干校系统优秀科研人才奖申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