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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校(院)第28次优秀科研成果奖和第22次科研工作组织奖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25年04月21日 09:25 点击次数:

各教研、教辅部门:

为充分调动全校(院)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鼓励出精品力作,根据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科研工作组织奖评选办法《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组织开展校(院)第28次优秀科研成果奖和第22次科研工作组织奖评选工作,请各教研部门组织本部门教研人员按时申报各奖项。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评成果的时限要求

参评科研工作组织奖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发表、出版或采用的时限为:202311——20241231

二、申报条件

(一)科研成果奖申报条件

1.论文:二级以上(含二级)论文,或者被二级 B 类以上 (含二级 B 类)转载的三级论文;

2.著作:二级以上(含二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3.研究报告:一级以上(含一级)采用或内参刊发;

(二)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条件

在参评时限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二的教研部门可以申报:

1.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 项;

2.立项省部级项目1项;

3.出版二级以上著作1部;

4.发表一级论文1篇;

5. 1篇研究报告获一级及以上签批或采纳

6. 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及以上等级奖项1项;

7. 立项校(院)教研咨一体化专项课题1项;

8. 立项校(院)年度重大调研课题1

三、材料准备

(一)申报人需认真填写《校(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校(院)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评审表》。

(二)申报成果奖的成果及反馈材料,要求准备1份原件3份匿名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每位教研人员只允许申报1项科研成果参评,且所申报成果必须以本校(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以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为第一署名身份

(二)已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再参评。

(三)请各位申报人和申报部门于59(周五)之前将参评材料及申报评审表报送至办公楼227室,并将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kyglk8806@163.com

人:秦洪卫

联系电话:15546669777

附件:1. 校(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2.校(院)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评审表

 附件1.校(院)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2.校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


 

研处

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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