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教辅部门:
为充分调动全校(院)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鼓励出精品力作,根据《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科研工作组织奖评选办法》《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组织开展校(院)第28次优秀科研成果奖和第22次科研工作组织奖评选工作,请各教研部门组织本部门教研人员按时申报各奖项。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评成果的时限要求
参评科研工作组织奖,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发表、出版或采用的时限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科研成果奖申报条件
1.论文:二级以上(含二级)论文,或者被二级 B 类以上 (含二级 B 类)转载的三级论文;
2.著作:二级以上(含二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3.研究报告:一级以上(含一级)采用或内参刊发;
(二)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条件
在参评时限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二的教研部门可以申报:
1.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 项;
2.立项省部级项目1项;
3.出版二级以上著作1部;
4.发表一级论文1篇;
5. 有1篇研究报告获一级及以上签批或采纳;
6. 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及以上等级奖项1项;
7. 立项校(院)教研咨一体化专项课题1项;
8. 立项校(院)年度重大调研课题1项。
三、材料准备
(一)申报人需认真填写《校(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校(院)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评审表》。
(二)申报成果奖的成果及反馈材料,要求准备1份原件和3份匿名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每位教研人员只允许申报1项科研成果参评,且所申报成果必须以本校(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以“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为第一署名身份。
(二)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和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再参评。
(三)请各位申报人和申报部门于5月9日(周五)之前将参评材料及申报评审表报送至办公楼227室,并将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kyglk8806@163.com。
联 系 人:秦洪卫
联系电话:15546669777
附件:1. 校(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2.校(院)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评审表
附件1.校(院)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2.校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
科研处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