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目录
一、《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二、后勤保障处编外用工考勤管理制度
三、后勤保障处员工奖惩办法(试行)
四、员工薪酬福利规定
五、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六、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七、餐厅事故应急预案
八、重大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九、后勤保障处振兴大厦消防应急预案
十、 后勤保障处振兴大厦消防疏散预案
十一、综合、财务管理制度
1.综合、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2.综合人力、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3.综合文员岗位职责
4.综合安保、质检主管岗位职责
5.网络维护员岗位职责
6.车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7.振兴大厦车库管理办法
8.员工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9.财务支出管理办法
10. 财务主管岗位职责
11. 会计岗位职责
12. 出纳员岗位职责
13. 财务库管员岗位职责
14. 财务验货员岗位职责
15. 振兴大厦保安队长岗位职责
16. 振兴大厦保安员岗位职责
17. 振兴大厦消防控制室消防员岗位职责
十二、学员餐厅管理制度
1.学员餐厅负责人岗位职责
2.学员餐厅主管岗位职责
3.学员餐厅领班岗位职责
4.学员餐厅备品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5.厨师长岗位职责
6.学员餐厅服务员岗位职责
7.学员餐厅后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8. 食品进出库管理制度
9. 食品留样制度
10. 餐饮包房服务流程及标准
11. 自助餐厅服务流程及标准
十三、学苑餐厅管理制度
1. 学苑餐厅管理制度
2. 学苑餐厅采购制度
3. 学苑餐厅保管制度
4.学苑餐厅炊事员管理制度
5.学苑餐厅服务员管理制度
6.学苑餐厅安全管理制度
7.学苑餐厅安全制度
十四、客房管理制度
1. 客房主管岗位职责
2. 前台主管岗位职责
3. 楼层领班岗位职责
4. 前台接待员岗位职责
5. 前台收银员岗位职责
6.服务中心文员岗位职责
7.楼层服务员岗位职责
8.布草房领班岗位职责
9.布草员岗位职责
10.客房部钥匙管理制度
11.客房部清洁消毒制度
12.客房工作流程及标准
13.客房套房服务流程及标准
14.前台会议接待服务流程及标准
15.接待主体班、会议工作流程及标准
十五、康体管理制度
1.康体部运行管理办法
2.康体负责人岗位职责
3.康体主管岗位职责
4.游泳馆前台接待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标准
5.体育馆前台接待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标准
6.救生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标准
7.泳池机房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标准
8.游泳馆保洁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标准
9.游泳馆开馆须知及管理规定
10.体育馆开馆须知及管理规定
十六、工程管理制度
1.工程部锅炉房岗位职责
2.工程部维修室岗位职责
3.工程部主控机房岗位职责
4.振兴大厦电梯管理制度
十七、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管理程序及制度
2.采购负责人岗位职责
3.采购员岗位职责
十八、会议服务管理制度
1.室内外公共保洁服务质量标准
2.电脑音响设备服务标准
3.音响师会议工作流程
4.教室、会议室服务标准
5.会议服务工作流程及会议室服务流程表
6.会议用品、杯具洗消卫生标准
十九、卫生所工作制度
二十、卫生所消毒隔离制度
二十一、变电所管理制度
1.变电所所长岗位职责
2.变电所值班长岗位职责
3.变电所值班员岗位职责
4.变电所交接制度
5.设备回检查制度
6.水房工作人员守则
7.用水管理办法
8.用电管理办法
二十二、江北校区保卫工作
1.江北校区保卫人员岗位职责
2.江北校区安保人员值班值宿职责
3.江北校区变电所安全管理制度
4.江北校区变电所值班员岗位职责
共计97项管理制度 附:具体内容
后勤保障处编外用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后勤保障处编外用工考勤管理,维护编外用工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使员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后勤保障处编外用工,具体包括:振兴大厦、学苑公寓、学苑餐厅、水房、江北校区、耀景校区。
二、编外用工考勤情况由考勤机数据及各部门纸质考勤记录两方面组成。各部门的考勤由专人负责,每月月末结合纸质考勤记录核实打卡信息。
三、各部门的考勤工作实行分管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具体负责编外用工的考勤和请销假审批,指定专人管理,认真按日记录编外用工出勤情况,如实填写,月末汇总,于每月1日将上个月的考勤表报送负责制编外用工工资的负责人。
四、打卡制度
1.员工上、下班,要进行考勤机人脸识别打卡,未按要求打卡者,按旷工处理。正常班次的员工中午休息1小时(11:00—13:00),学苑餐厅、学员餐厅中午休息3小时(12:30—15:30)。因紧急公务,员工外派、外勤等原因不能打卡者,由各部门负责人备案,于每月月末提交书面材料,可视为员工正常出勤,否则按旷工处理,扣除1天工资。
2.员工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之内,每次扣款5元;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扣除1天工资。
五、请销假制度
编外用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者,请假的审批权限为:
1.各部门编外用工请假,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处长、分管编外用工副处长批准。
2.请假1天由各部位负责人批准;2—3天由分管副处长批准;3—7天由分管编外用工副处长批准;7天以上由处长批准。
3.请假须填写《后勤保障处编外用工请假审批单》,由相关负责人批准,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或予以辞退。请假期满,员工要到部门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4.员工因情况紧急无法填写请假单时,部门主管要代为填写、请假,履行相关手续。
5.请病假超过3天,需持市级医院诊断书。
6.员工工作期间因公外出,要上报综合部,出入打卡,对擅自外出、脱岗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六、加班管理
1.因工作需要加班,原则上实行同等时间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补贴。
2.以下情况不予以申报加班:标准工作时间外加班不超过1小时;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加班的;处室自行安排与单位工作计划无关的工作及非因公原因延长编外用工人员工作时间的,不计入加班。
3.加班必须进行考勤打卡,以考勤打卡记录为准核实加班时间。
4.员工请假确需替岗时,要提前填写《替岗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分管编外用工副处长批准,处长审批,由综合部备案。
七、带薪年休假
员工工作满1年不足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年休假要求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原则上不可以分段安排、跨年度安排。员工要提前一周提出年薪假申请,由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同意员工休假后,履行审批手续方可休假,私自休假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八、其他规定
员工应严格执行排班表,个人不得随意串班,如有特殊情况需串班时,串班员工本人提前填写《串班表》,未经批准,私自串班者,不计发工资。每月只允许串一个班次(同岗位的二班一运转班次、三班一运转班次的员工),超过串班次数,串班人与被串班人均不计发工资。
综合部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员工出勤情况,并按此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后勤保障处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