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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鉴之窗(四)——秦朝监察制度
来源: 作者:纪检监察室 日期:2013年05月03日 11:01 点击次数:

秦帝国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朝代,它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分裂割据的局面,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并一手将君主专制制度推向了极致。他不仅利用“法家”的理论创制覆盖了整个社会的律令体系,还非常注重对官吏的管理,创立了中国古代最早的监察制度。
   1975年湖北云梦县出土了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中的《秦律杂抄》提出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除吏律”,而《秦律十八种》则记录了“置吏律”中关于官员任命、调动、代理的3条律令。同期出土的《语书》,有6支简记录的是南郡守腾(撰者注:一个叫腾的南郡郡守)命其所属各县书曹对官吏实行考核的事情,并清楚地记录了当时评价“良吏”和“恶吏”的标准。这些存世的简书不仅可以表明秦律中已经包含了吏治的内容,而且也证明了秦朝已经开始通过上级对下级官员的考核来实现监督。
 
与此同时,秦朝还设置了具有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据《史记》记载,秦朝在中央设置御史大夫,作为主管监察的最高官吏,其位在上卿之列。御史大夫的属吏有两丞,一为中丞,二为御史丞。御史丞主要在府内协助御史大夫处理日常公务;而中丞则举劾按章监督下级官吏。在中丞之下,则设有15名侍御史,为临时性的派遣监官。在郡一级地方机构,则设置了监御史,负责监督郡守和其他官员,即“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所以我们说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在秦朝时已经完成初创。而以后各朝各代的监察制度都是在秦朝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和完善而形成的。秦朝的监察制度影响了中国古代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发展进程。

(摘自2013年5月1日《龙江党校》,总第015期,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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