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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关于严格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作者:纪检监察室 日期:2016年12月05日 15:07 点击次数:

各支部(总支):

20151月,按照省纪委[2014]4号文件的要求,我校(院)出台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关于严格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发布,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极大地增强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使遵规守纪成为一种校园新风尚,融入到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中,促进了校(院)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但在运作过程中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对此认识不到位,没有履行申报程序或者申报程序不规范,还存在着组织监管、审批不严格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聚焦“四风”问题,防控廉政风险,体现党校姓党,严守党纪党规,做党性最强部门。校委要求,在巩固《细则》执行以来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大监管和问责力度,切实把《细则》落到实处。

一、要高度重视,深化学习理解,增强自觉性

各支部(总支)要高度重视,组织党员干部重新开展对《细则》的学习讨论,各支部(总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帮助党员干部理解和把握《细则》的相关要求,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加强对本处室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和廉政提醒,要把是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提高到对党忠诚与否、党性强弱和能否做到廉洁自律的高度来认识,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并且把自律转化成一种行动上的自觉。

二、要突出重点,严格履行程序,增强执行力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申报程序,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事前,要自行到校园网首页下载《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表》,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履行申报审批程序。报告须事前提交,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事前提交,要先口头报告,并于事后三日内完成补报手续。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告要由校委主要领导审批;处级干部报告要由分管校委审批;科级干部报告要由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纪检监察室设专人负责申报表的报备工作。联系人:谢凯,电话:85951703

三、要加强监管,严肃责任追究,增强约束力

各支部(总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要关心、关注本处室党员干部的生活状态,要把好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申报关。纪检监察室要强化监督问责,对申报工作实行动态监督。要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问三责”。对于违规超标,瞒报、谎报、不报的人员,一经查实,要开展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2016年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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