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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精神
来源: 作者:文献信息中心 日期:2025年09月30日 16:43 点击次数:

9月30日下午,校(院)委会会议以“第一议题”形式,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精神。常务副校(院)长周英东领学并提出校(院)贯彻落实意见,校(院)委班子成员,校(院)二级巡视员、名师和各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历来十分关心、高度重视党校工作,近日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让党校人深受鼓舞、倍振奋。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精辟深邃,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上党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时代党校工作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发生的格局性变化,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高瞻远瞩、思想深刻、内涵丰富、体系完备,深刻阐明了党校工作的独特价值、根本原则、初心使命、政治站位、基本方针、重要遵循、队伍支撑、整体优势和根本保障,把党对党校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是我们党百余年兴办党校的智慧结晶,是做好新时代党校工作的科学指引。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从中悟规律、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坚决按照总书记指明的方向、明确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党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始终坚守践行党校初心。习近平总书记概括提炼的党校初心,是我们党对党校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党校办学规律的深刻认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实现“十五五”规划目标任务,迫切需要进一步抓好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工作。要坚持高质量育才,办好让党放心、让干部成才、为大局服务的党校教育。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构建系统深入的党的创新理论课程体系、科学完备的党性教育课程体系、务实管用的履职能力课程体系,着眼于提高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和执政本领,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要坚持高站位献策,围绕事关长远、事关全局、事关根本的重大战略课题,推出立得住、叫得响、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最重大、最紧迫、最要害的现实问题,提出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的对策建议,着力提升科研工作水平和影响力。要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气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强、信念坚、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党校人才队伍。

会议强调,要扎实开展基本培训。基本培训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部署,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要明确培训对象、规范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细化培训学制、优化培训周期。要坚持应训尽训,尽量扩大受益面,努力做到全覆盖。要加强与组织部门不断沟通、密切合作,让“调”和“训”衔接得更加顺畅。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线上线下、直播录播相结合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要坚持集中有组织学习,严格规范管理。要健全基本培训机制,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办学效能,持续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会议强调,要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党校是个系统,党校发展要有整体意识,省级党校要对下级党校的课程设置与开发、教材编写、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指导意见,确保指导更具权威性、专业性和有效性。要会同组织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对下级党校的办学质量评估工作,推动形成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合力。

会议强调,要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是党校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党校在从严治校上必须大大高于一般学校,重点抓好教师和学员两个主体,遵循最严格的政治标准、学术标准、教学标准、管理标准。治校、治教、治学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统一整体,共同构成和决定了党校的精神风貌和外在形象。

会议要求,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坚持党校姓党,强化政治机关、政治学校意识,把姓党为党刻印在心、见之于行,体现到党校各项工作中,体现到党校所有部门、所有教职工实际行动中。要着力提高自身能力本领,强化使命担当,勇于攻坚克难,推动党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办公室

编辑:苗  地、汪  振

摄影:成哲嵘

一审:李金柱

二审:王孝忠

三审:杨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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