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规范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现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常务副校(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院)长担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违法违纪、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对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知识和综合实践素质等的考察。
(三)对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五)按照参加复试考试最终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录取名单。
二、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2024年我校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形式考核,调剂考生除应用经济学、政治学等生源紧缺学科采取线上综合面试形式考核,其余专业均采取现场复试形式考核。由研究生处协同学科负责人组织进行。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
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面试评委5人。注重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选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复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采用听力和口语测试,全程录像。面试评委1人。注重对考生外语听说和口语表达能力的全面考察。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评分方式
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现场表现,独立打分,当场给出成绩,最后计算平均分,作为考生的专业复试成绩。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80%+外语能力测试×20%
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7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10%+外语能力测试×2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若考生在复试时发生违纪行为,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参考书目参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录取排名成绩
调剂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考生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决定,其中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权重40%。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排名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排名成绩 = 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 复试成绩 × 复试成绩权重(40%)
四、资格审查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原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补充材料,如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
4.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处理。
(二)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资格审查。复试考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措施,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坚决禁止考场舞弊行为。
2.复试导师资格审查。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选拔确定参加复试导师名单,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采取与导师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建立导师信息库,“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方式复试。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监督和复议
(一)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设立监督小组,机关纪委全程参与重点环节工作,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现场监督。
(二)我校将在研招网及官方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畅通咨询、申诉、监督举报渠道。
(三)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以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网站(www.hljswdx.org.cn)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