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关于做好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常务副校(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院)长担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保障复试工作正常运行。各学科负责解释和处理考生对专业复试结果提出的异议。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要求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国家分数线。
2.对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既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违法违纪、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5.按照参加复试考试最终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录取名单。
(二)复试方式
2025年度我校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形式考核。各学科5—7人参加复试考核,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复试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和外语能力测试。选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复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外语能力测试。外语采用听力和口语测试,全程录像。面试评委1人。注重对考生外语听说和口语表达能力的全面考察。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复试参考书目。参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评分方式
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现场表现,独立打分,当场给出成绩,最后计算平均分,作为考生的专业复试成绩。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省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80%+外语能力测试×2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若考生在复试时发生违纪行为,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调剂工作
调剂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考生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决定,其中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权重40%。录取排名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排名成绩 = 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
四、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原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补充材料。如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
(二)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资格审查。复试考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措施,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坚决禁止考场舞弊行为。
2.复试导师资格审查。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选拔确定参加复试导师名单,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采取与导师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建立导师信息库,“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方式复试。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开展全面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处理。
五、监督和复议
(一)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设立监督小组,机关纪委全程参与重点环节工作,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现场监督。
(二)我校将在研招网及官方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畅通咨询、申诉、监督举报渠道。
(三)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安排,我校初步确定于3月17日至4月3日进行一志愿复试。具体时间以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网站(www.hljswdx.org.cn)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七、其他
研究生处为考生提供招生咨询服务,研究生处招生咨询电话为0451-85950080。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