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党校教师专业全省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文献信息中心 日期:2026年07月25日 15:50 点击次数:

各市(地)委党校县(市、区)委党校企业党校,干部院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6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省党校教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受理全省各市(地)委党校不含哈尔滨市委党校,县(市、区)委党校,企业党校干部院校等相关单位中从事教学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党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3号)中《黑龙江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市(地)人社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三)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6年9月1日算起。

(四)申报人员全面、详实、准确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

(五)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健全职称推荐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等规定,设立推荐评议组,评议组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职称申报条件所涉及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核结果、岗位工资表、劳动合同,以及评审条件所涉及的课题、项目、奖项、专利、标准、论文、论著、证明等材料真实性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参评资格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对存疑的材料重点甄别,确认造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持续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称管理制度在县(市)委党校工作的教师,可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基层”高级职称,淡化论文论著要求,用能够体现本专业教学水平的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典型教学成果替代。

(八)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推荐情况、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

2.推荐报告。市(地)人社局、中省直部门(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列明申报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对于截至2026年8月31日前已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应在职证明。

3.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由相应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4.《拟评人员名册》一式二份,专业需填写详细。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A卷,单独档案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正反面打印,一式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2.以“基层”“边境”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能够认定单位所处地域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基层”“边境”字样。以“组团式援边”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参加援边工作时间、周期、工作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组团援边”字样。

3.《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党校学历的提供连续的学历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相应度的《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相应年度的《劳动合同书》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1)(一式一份)。

6.现任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报送。

7.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8.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要求,申报党校教师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应满足该文件第五条“多路径解决专业不一致问题”的有关条件,其中,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应提供该文件要求的相关业绩成果;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3,一式两份)。

9.呈报评委会材料目录,见附件4

10.申报人员必须填写《拟晋升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上报时夹在评审表主表当中。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鉴。档案袋封面标明单位、姓名、拟晋职称、所报专业和联系电话,呈报评委会材料目录贴于材料袋正面。

卷材料(B,单独档案袋

副卷材料为具体业绩成果材料。档案袋封面要求与A卷档案袋封面要求一致。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1.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申报时间:20268178:30至9317:00。

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91日至3日。

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9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办公楼235室)

人:莹,0451-86358840

        马 0451-86358390

注:请各单位于2026911日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取回若过时不取,材料丢失责任自负。

、答辩要求及安排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先进行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进行评审,答辩不合格者,不予评审。答辩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项目(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决策咨询(建言献策)研究报告、著作、论文等多种成果形式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评价科研的创新水平、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答辩代表作要求一式四份装入一个标准档案袋中,上报材料时单独取出

答辩时间:2026年910

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

附件:1.流动人员审查表 附件1.docx

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附件2.docx

3.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附件3.docx

4.呈报评委会材料目录 附件4.docx

5.拟晋职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5.docx


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2026725

 

Copyright© 2007-2020 The Party School of HLJ P.P.C.of The C.P.C. & HLJ province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9号  邮编:150080

网站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黑ICP备06005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