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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政策的通知
来源: 作者:办公室 日期:2015年10月28日 15:23 点击次数: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建立健全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2015年起,在全省实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对工作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普遍认可,尤其在重点产业发展中、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或我省引进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可不受原有职称、学历、资历、论文、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二、为给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科学、公正、高效、快捷的评价服务环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专门成立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各系列(专业)专家库,根据申报人员专业遴选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市(地)、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通过评审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任职资格文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基础上,积极做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服务工作。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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