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是在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下轮训、培养党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阵地,是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培养国家公务员的摇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精神,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的职责任务是:
1、承担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国家公务员及理论宣传骨干的培训任务;
2、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
3、开展政治理论宣传和研究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有关课题的调研工作;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举办各种类型专题研讨班;
5、承担市(地)、县(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与师资培训任务;
6、开展与外国(地区)行政学院、公务员管理机构 、有关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二)机构情况
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内设30个处室,包含20个行政教辅部门,10个教研部门。
(三)人员情况
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财政补助开支人员752人,其中在职职工383人,离休人员33人,退休人员336人。
第二部分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附件: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upload/2361443423084.rar
第三部分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收入情况:
2014年总收入10762.7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8970.56万元,占总收入83.35%;行政事业性收费1353.20万元,占总收入12.57%;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26万元,占总收入3.03%;其他收入113万元,占总收入1.05%。
2、支出情况:
2014年总支出10762.76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11.65万元,占总支出31.70%。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42.98万元,占总支出31.06%。
商品和服务支出3478.03万元,占总支出32.32%。
其他资本性支出530.09万元, 占总支出4.92%。
二、 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的说明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0649.74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15.72%。
三、 关于政府性资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2014年度无政府性资金收支,故本表无数据。
四、 关于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2014年度无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故本表无数据。
五、关于“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反映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度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6.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3年支出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经费”支出2.49万元,2013年46.23万元,同比减少43.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支出73.72万元, 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用”73.72万元,与2013年同比增加8.9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手册》,对中共黑龙江省党校(中共黑龙江省行政学院)2014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干部教育:反映党校、行政学院机构运转、招聘教师、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二、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