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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务接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办公室 日期:2013年09月26日 09:05 点击次数:

各处室: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务接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院)实际,对我校(院)公务接待专项治理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进一步规范接待程序、控制接待范围、简化接待形式、改进接待食宿、控制接待费用;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处室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9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办公室接待科。

三、从2013年9月开始,每月17日前将经财务处核准的公务接待情况报办公室接待科。由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请各处室自行下载公务接待报表、公务接待申报表。

 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公务接待报表

公务接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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