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务接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院)实际,对我校(院)公务接待专项治理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进一步规范接待程序、控制接待范围、简化接待形式、改进接待食宿、控制接待费用;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处室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9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办公室接待科。
三、从2013年9月开始,每月17日前将经财务处核准的公务接待情况报办公室接待科。由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请各处室自行下载公务接待报表、公务接待申报表。
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公务接待报表
公务接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