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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教辅部门岗位职责管理及考评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办公室 日期:2014年04月03日 09:37 点击次数:

党政、教辅部门:

《党政、教辅部门岗位职责管理及考评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各处室通过理顺部门职能、确定职位层级、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校(院)管理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为了进一步解决突出问题,强化考评效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处室要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自身业务职责,制定《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将目标层层分解,具体分解到各分管处级干部、各科室和每个人。

2.周记实采用《公务员平时考核考核记实簿》记实,各岗位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月督查实行主管领导责任制和组织人事处督查制度。月度工作结束后,各处室要将月度工作任务(以校(院)每月工作日程为准)完成情况如实报送组织人事处干部科,并采取“专人负责,每月一报”的方式进行,上报时间为每月1号之前。

3.各部门在上报每月重点工作日程时,要考虑所上报的工作任务能否在当月完成,如果属于跨月或跨季度的工作,可根据该项工作的具体情况,经分解后按阶段性工作上报,这样有利于对该项工作进行考核和督办。

4.组织人事处汇总上报情况后,将各部门未完成的或完成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况上报相应分管校领导审查。对于各处室不报、瞒报、虚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处室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凡未完成或未达到工作标准要求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向学校作出说明。对未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凡属被认定为无正当理由工作却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处室于4月11日前,将2014年(1-3月)各部门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每月负责报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人员姓名报送组织人事处干部科。

   组织人事处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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