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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13年07月29日 14:11 点击次数:

各市(地)、县(区)党校,企业党校,干部院校:

根据黑人社发[2013]38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全省党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

(一)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8号)的要求组织评审,评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党校教师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的具体要求按照省人社厅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和黑人函[2007]87号文件规定执行。凡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需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各市(地)人社局、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将该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评委会。

(三)根据黑人发[2007]192号文件规定,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在申报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除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否则不能申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2013年度职称评审人员,需提供一个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知识更新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先申请评审,但暂缓核准,在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后,方可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核准,印发任职文件和颁发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时间仍按2013年9月1日计算。各地、各部门在职称推荐和评审中,要对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情况如实记载在册,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
   (五)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评委会。

(六)拟晋升正高级职称人员,评委会必须先组织答辩(答辩有关规定附后)后再进行评审,答辩合格者方可进行评审,答辩不合格者,不予评审。

(七)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弄虚作假行为的办法,综合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方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如对申报人员学历、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知网”等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对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已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二、材料要求及说明

(一)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软件(新升级)导出的参评人员信息盘(省直厅局代码、地市代码、单位代码必须齐全),并打印上报《黑龙江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拟评(审)人员名册》,表中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项,凡涉及到时间的项目必须填到月,从事专业需写明具体专业(上报信息时先杀毒,要求以U盘上报),各单位必须以组织名义统一上报评审材料,评委会不接收以个人名义上报的任何材料。无信息上报盘的,不予接收材料。

(二)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凡涉及时间项目的,必须填写到月),高、中级各一式二份。

(三)有效的学历证书。

(四)专业资格证书(中途改职的应将改职前的资格证和评审表一并上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或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指后取得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

(七)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审查后的《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夹在评审表的主表中)。

(八)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证粘贴在评审表的主表规定栏内。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夹在评审表的主表中),并提供免试有效证件原件。

(九)报评材料目(附后)。

(十)每位申报人员必须填写《拟晋升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后),上报时夹在评审表主表当中。

(十一)粘贴外语、计算机成绩单的评审表作为主表在表的右上角用红笔标明主表字样。

(十二)评审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底需标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申报职称及专业。材料超过两袋的须装入一个大袋并在大袋外标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申报职称及专业,呈报评委会材料目录贴于材料袋正面。

(十三)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要提交1式3份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作为答辩题目,并与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十四)评审费:高级300元,中级200元。党校教师系列高评委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收取答辩费用100元。(所有费用在上报评审材料时一并交齐)。

三、呈报材料及答辩时间、地点

呈报时间:8月20日—8月27日

呈报地点:黑龙江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9号二号楼235室)

答辩时间:9月3日上午8:30—12:00

答辩地点: 黑龙江省委党校

评审时间:2013年9月3日

联系人:  赵 勇

电  话:  0451—86358390   13936400662

四、退返评审材料及评审表的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3年9月3日后将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取回,于省人社厅审核结束后将参评人员的职称评审表和相关材料取回,若过时不取,材料丢失责任自负。

附:1.《呈报评委会材料目录》

  2.《拟晋职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3.《党校教师系列拟晋升正高职称答辩有关规定》

  4.《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5.《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黑龙江省党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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