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分级聘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由职务聘任向岗位聘任、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进一步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岗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32号文件)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黑人保发[2010]81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校(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指导原则
(一)实施范围
我校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
2.坚持年资与业绩相结合,年资为基础、业绩为重点。
3.坚持以人为本、稳妥推进、逐步完善。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是根据国家和省内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我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结构比例,分层次、分等级设置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
(一)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专业技术岗位按职务层次,共分13个等级岗位。其中,正高职为一至四级;副高职为五至七级;中级职为八至十级;初级职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按照规定并结合实际,我校可自行设置三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一、二级岗设置分别由国家和省统一控制)。
(二)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核准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为190个,其中高级岗位11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59.5%。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正高级52个,其中三级岗位20个,四级岗位32个;副高级岗位61个,其中五级岗位21个,六级岗位20个,七级岗位20个。
中级岗位7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37.4%。其中八级岗位28个,九级岗位22个;十级岗位21个。
初级岗位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3.1%。其中十一级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3个。
(三)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和辅系列。我校主系列为各教研部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的教学、科研工作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均为辅系列岗位。主系列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正高80%;副高60%,中级及其以下65%;辅系列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正高20%;副高40%;中级及其以下35%。(具体详见《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聘用条件
(一)各层级岗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能够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等次;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各层级岗位具体条件
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职责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
1.教师系列各级岗位具体条件(附件1)
2.研究系列各级岗位具体条件(附件2)
3.编辑系列各级岗位具体条件(附件3)
4.图书、档案系列各级岗位具体条件(附件4)
5.工程、卫生等其它系列各级岗位具体条件(附件5)
四、聘用程序
(一)动员部署。学校召开专业技术人员大会,校领导进行思想动员。重点讲清此次岗位设置和分级聘用的重要意义、具体操作方法等,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严格要求。
(二)公布岗位和聘用条件。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公布各层级岗位设置数额、岗位条件要求等。
(三)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各系列各层级岗位条件,个人提出应聘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报组织人事处。所报岗位未被聘任的,如没有说明,自动列为申报岗位的下一级别。
(四)业绩考核与认定。业绩考核由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审核小组,负责对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核准。
(五)业绩成果公示。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议。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组成,根据参评人员业绩成果和岗位职数等情况进行审议,初步提出各岗位各层级拟聘人选意见,报校委会研究审定。
(七)校委会审定。校委会根据参评人员资格条件和业绩考核等情况,综合确定相应各岗位拟聘人员。
(八)聘用结果公示。各级岗位按以上程序产生拟聘人选后,统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九)签约聘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省人社厅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聘用。
五、相关政策
(一)此次聘用采取“年资+条件”的竞聘方式,把任职年限作为基础条件,任职年限相同的业绩突出者优先,业绩相同的按年资优先原则聘用。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首次设岗聘用,对于原已经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岗位职数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都要保证进入本等级的最低档。
(三)对于同等级最高档的岗位聘用,优先考虑主系列教研一线人员,其他岗位专业人员根据业绩成果和实际工作需给予适当职数择优聘用。
(四)按岗聘用时,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或连续三年未能完成教研工作量的人员,或长期病休的人员,或有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人员,一律聘用到本等级最低档岗位。
(五)二级岗聘用人选,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里统一标准。此次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对拟申报正高二级岗位聘用人员,视条件先聘用到正高三级岗位,待省里对二级岗位人选核准后,由学校推荐,报省人社厅统一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审查评定。
(六)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从事专业岗位不符的,按照实际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参加竞聘;教研部秘书和校刊编务人员、辅系列部门具有教研系列职称的人员、行政管理部门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的人员,均按辅系列各级岗位条件参加竞聘。
(七)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如错过集中聘用时间,根据空岗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聘任相应岗位。
(八)在教师岗位聘任时,对于从事外语、体育、计算机等因专业限制教研任务和评奖机会较少的教师,教学奖可不作必备条件。
六、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
校委会统一领导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和分级聘用工作,审议批准各级岗位聘任人员,及时解决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
成立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教学、科研的副校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校领导兼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相关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岗位聘用条件,进行申报人的资格审查、业绩成果统计及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
七、聘用期限
本次岗位聘用为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后的首次聘用,聘期为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聘期至退休之日结束;聘期内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其聘期按新的聘用合同执行;聘期内出现空岗,根据岗位需要可以补聘,补聘聘期为本聘期的剩余期限。
八、聘期内考核
各类人员受聘后,每年度要进行聘期内考核。聘期内考核主要考核已聘人员的工作业绩、履职情况和工作表现等,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聘期内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低聘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基本合格的,不能竞聘高一级岗位;年度考核有连续两次为基本合格或有一次为不合格等次的,次年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已为本职务最低岗位等级的,降低到下一个层次的岗位等级聘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解聘、辞聘
(一)解聘
1.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1)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渎职的;
(4)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5)与学校终止人事或劳动关系的;
(6)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2.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不得解除聘任合同:
(1)聘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解除聘任合同条件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
(二)辞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聘人员可申请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1.学校不履行聘任合同的;
2.与学校终止人事或劳动关系的;
3.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
在上述规定情形之外,学校和受聘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的,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承担重要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如提前解除合同,将给学校带来项目终止、知识产权纠纷、等较大经济损失的,在合同终止条件未出现时,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十、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规定的工资、津贴及相应待遇。解聘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只适用于首轮竞岗,下一轮竞岗办法另行规定。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