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
坚持“三个更加注重”的思想方法
来源: 作者:高原丽 日期:2024年10月28日 14:45 点击次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三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列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表明我们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

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推进改革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坚持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加强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套,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举措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增强整体效能”。更加注重系统集成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强化系统观、全局观,加强改革举措协调联动,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发挥制度整体效能。

要加强整体谋划、系统布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诸多方面,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复杂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做好顶层设计,以全局观念谋划改革,以系统观念推进改革。要加强改革措施的相互配套、有效衔接。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不是孤立进行的,每一领域改革都会对其他领域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每一领域改革都需要其他领域改革协同配合。要从整体和系统的角度出发,加强改革措施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提高改革的整体效能。要加强改革措施的整体推进。改革措施的推进需要各领域各方面通力合作、同向发力,相关地方、相关部门、相关领域必须打破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注重协同落实改革措施。

以重点突破带动改革整体推进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更加注重突出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任何工作中,我们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更加注重突出重点要求在抓改革上更加聚焦,率先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集中抓好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以重点突破带动改革整体推进。

突出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决定》确定“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强调健全已有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就是突出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

突出战略性、全局性重大改革。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大问题,着眼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问题,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引领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

突出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使命任务,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决定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

以钉钉子精神落实改革举措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更加注重改革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要重视谋划,更要抓好落实。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切忌搞徒有其表的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更加注重改革实效,要求在改革抓落实上投入更多精力、拿出更多务实办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当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已经绘就,改革目标已经明确,最紧要的任务就是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让每一项改革举措都落地生根、见到实效。在推进改革任务落地时,要敢啃硬骨头、敢涉深水区,迎难而上、全力攻坚,以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推进改革。

压紧压实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改革落实能力和水平,确保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见到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改革任务书、时间表、优先序,明确各项改革实施主体和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确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落地生效。

坚持人民群众评判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检验我们改革的成效,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群众生活是否真正得到改善,人民群众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保障。人民群众在改革实践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改革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Copyright© 2007-2020 The Party School of HLJ P.P.C.of The C.P.C. & HLJ province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9号  邮编:150080
     网站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黑ICP备06005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