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伦理,也是我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社会信用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而建设民营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坚持以诚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是民营经济发展“晋江经验”的一条宝贵经验。
一是完善经济信用制度。这直接关系民营企业较为关心的融资支持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我国构建了以征信、评级为典型代表的经济金融信用制度。2023年5月,世界银行发布的新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金融服务”部分,将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市场化征信评级机构的作用作为评价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步。中国人民银行搭建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国家发展改革委搭建的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及商业化的征信、评级等信用服务市场的蓬勃发展,构建起了制度化的市场声誉机制,为增进社会信任、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信用基础。
当前,信用在关系民营企业经济金融等方面的运用还相对薄弱,市场化社会化的信用建设还有很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通过发展信用融资、信用销售等信用经济,将为推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振个人消费,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贡献重要的信用力量。值得关注的是,在数字经济时代,“经济信用化、信用数字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披露和利用正在呈现高度的数字化、平台化、智能化特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更加精准地刻画民营企业的“信用画像”,将有助于金融机构等主体更好识别民营企业信用状况,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更加便捷的“数字信用”解决方案。因此,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完善经济信用制度,推动市场化社会化信用服务机制发展,为诚实守信的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强大的融资支持。
二是完善公共信用制度。这关系民营企业需要履行的诚信守法义务。我国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创设出了公共信用制度,将履行法定义务的状态作为评价信用的重要维度。完善民营企业的公共信用制度,主要要求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及社会等的监督。在此基础上,民营企业还需遵守法律法规、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从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财务管理等。同时,完善企业公共信用制度还需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轻重程度等采取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罚相当,防止“小过重罚”;经营者及其组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进行信用修复,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惩戒措施、移除或者终止失信信息公示,坚持宽严有度、善意文明。
当前,我国正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调对不同信用状况的经营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于诚信度较高的企业,可以给予更多的信任,采取降低检查频率、给予办事便利和绿色通道、采取信用承诺制等相对宽松的监管方式,从而提高诚实守信企业的获得感。由此,诚实守信的企业在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中,将获得更多的自由度,而失信主体则将受到更多的约束和不便,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公共信用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推动民营企业更好地履行法定义务,诚实守信地从事经营活动,维护良好信用形象。
总体来说,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创造平等的融资环境,推动民营企业诚信合规经营,使信用赋能民营经济发展的功能和作用更加突出。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