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料贸易对世界近代史影响深远,不仅推动了地理大发现,更重塑了全球贸易格局与政治版图。香料不仅在饮食、医药和休闲娱乐中具有广泛的用途和巨大的经济价值,还被赋予特殊的社会价值和精神意义,加之其种植与生产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因而自古以来就是重要的贸易品。
香料贸易具有惊人的经济效益。据相关记载,达·伽马首次从印度带回的一船胡椒和桂皮的价值相当于他本次远征总花费的60倍。在哥伦布、达·伽马等人的大航行开启西方对东方香料探索之前,亚洲早已开启了香料贸易的内部循环。无论是官方朝贡贸易还是民间自由贸易,香料贸易一直都是中国古代海洋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用香文化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汉代便已从南洋(今东南亚地区)进口香料。汉武帝时期,社会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国力强盛,通西域、平南越,打通了陆上丝绸之路,开辟了海上交通,打破了以往相对封闭的格局,拓宽了中国和世界的联系,从而使整体形势发生显著变化。在长期交往、交流中,中国的丝绸经由各国商人逐渐传入西方,域外的珍稀香料也随着使臣与商队相继输入中国。
至唐代,香料在医药领域和日常生活中获得更为广泛使用。香料,特别是域外香料,不再只是少数上层贵族才有条件享用的稀有之物。香料通过“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持续输入中国,同时,中国本土的香料也源源不断走向世界。大食(今阿拉伯地区)、波斯(今伊朗)、天竺(今印度)和东南亚诸国等都是唐朝重要的贸易伙伴。中唐以后,海上丝路逐渐取代陆上丝路成为唐朝对外贸易的主要途径。香料是唐代与大食海路贸易的重要物品。据唐代地理学家贾耽记载,当时通往大食的海上航线多以广州为起点,沿越南海岸南下,经马六甲海峡、苏门答腊、爪哇、斯里兰卡,再沿印度马拉巴尔海岸西行,抵印度河口后转向波斯湾沿岸,最终抵达波斯湾的乌剌,由此再分别通往大食的不同区域。“源源不断的香料使广州成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香料市场之一”。韩愈在《送郑尚书序》中也写道:“外国之货日至,珠、香、象、犀、玳瑁、奇物,溢于中国,不可胜用。”
宋元时期,香料因体积小而价值高,贸易量小但贸易额高,利润丰厚且获利容易,成为重要的贸易商品。北宋时泉州有名的商人朱舫曾写道:“往三佛齐国(产香料)……舟行迅速,无有艰阻,往返曾不期年,获利百倍。”随着宋代经济中心南移,宋人将目光投向浩瀚的海洋,东南沿海的港口先后对外开放,依托先进的造船技术与航海科技,海上丝绸之路日渐繁盛。北宋元祐二年(1087年),在泉州设立市舶司,职能为“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马可·波罗笔下记录了元代时福建泉州港香料贸易的繁盛景象:“市场上有堆积如山的香料、宝石、名贵木材、金银饰品等,即便地中海世界的香料中心亚历山大港,其香料贸易量尚不及泉州港的十分之一。”泉州、广州、明州(今宁波)等大港桅樯如林、万商云集,满载着瓷器、丝绸、金银等货品的商船驶向东南亚、南亚和中亚地区,返航时则被各种香料填满。香料的营收在宋元时期的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比例。《宋史》记载,“宋之经费,茶、盐、矾之外,惟香之为利博”。在文人墨客的诗词中,也能管窥海上香料贸易的繁荣,如“涨海声中万国商”“珠香杂犀象,税入何其多”等。
明清时期的海禁政策使得海上贸易大为受限。明朝通过朝贡体制和限制私人贸易等政策对中外贸易加以限制,但香料贸易往来依旧繁荣。郑和出使西洋抵达诸多前代未知的香料产地,胡椒、沉香、龙脑、檀香、龙涎香等西洋香料成为朝贡贸易的主要物品,贸易范围与规模都较前代显著扩大。郑和七次下西洋,通过香料贸易将东南亚诸多国家纳入朝贡贸易体系,不仅对当时的中外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历史遗产。
清初承袭明制,实行贡舶贸易制度。康熙年间,粤海关在广州正式设立,专门管理对外贸易及征收关税,作为商馆区的广州“十三行”逐渐形成,成为香料等物资交易的核心枢纽。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后,清政府虽关闭江、浙、闽三关,仅留粤海关一口对外通商,但香料贸易并未衰退,从档案记载可知,胡椒、苏木、檀香等仍是贸易中的重要物品。明清时期闽粤一带“望海谋生者十居五六”,丰厚的海外贸易利润驱动商人们铤而走险,突破海禁限制。这一时期的海禁政策,使得闽粤等地的大量海商开始留居海外,成为较早的海洋移民。
纵观中国历史,香料早已超越了其本身的物质属性,成为具有经济、文化等价值的符号。香料是欧洲航海家冒险远航的重要目标,对西欧社会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香料是古代中国海上贸易的重要商品,是构建朝贡贸易体系的重要载体,是与海外交流交往的桥梁。更为重要的是,香料贸易作为较典型的远程贸易和跨文化贸易,将古代中国与广阔的外部世界紧密相连,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海洋社会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中国沿海社会的变迁。特别是在经济上,香料贸易的繁荣带动了以海外贸易为核心的海洋经济模式,改变了传统单一的农业经济结构,向外开拓进取、向海图兴的海洋文化逐渐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