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佳木斯市委党校召开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原文。常务副校(院)长于志海主持会议并讲话,校务委员、四级调研员及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吸收近年来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实践中的新鲜经验,对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的方方面面作出进一步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基本遵循。
会议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读,深刻领会,扎实推进和深化各项工作。一是原原本本学,把握核心要义。通过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方式,组织全校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条例》原文,学深悟透《条例》精神实质,确保学习全覆盖、全参与。二是分层分类学,加强宣传解读。发挥党校理论研究阐释优势,围绕分管领域和岗位职责,组织教师、管理人员和青年干部等不同群体开展分层分类学习研讨,形成交流研讨、宣传阐释的浓厚氛围。三是结合实际学,抓好贯彻落实。将新修订《条例》作为党校工作的行动指南,对标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推进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系统谋划好今后一段时间基本培训、科研咨询、队伍建设、机关党建、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开创新时代佳木斯市委党校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