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为主线,从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强化保障措施四个方面,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形成54条任务措施,全面推进加强财会监督工作。
《实施方案》细化25条财会监督体系建设措施,明确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五位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推动构建全省财会监督“一张网”,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实施方案》细化12条财会监督纵横贯通措施,强调完善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省与市县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纵横贯通”机制,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推动形成全省财会监督“一盘棋”,不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实施方案》细化7条财会监督重点任务措施,要求围绕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等重点领域,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有效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
《实施方案》细化10条财会监督保障措施,提出省级建立财会监督工作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将财会监督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四个体系”,加强工作督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财会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积极成效。组织部门要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财会监督工作,推动《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要求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