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名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校(院)“名师工程”,推动专家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名师专家带动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健全名师专家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名师专家聘用要突出政治标准,强化师德师风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要求和重实绩、重能力原则。
(二)学科带动,团队培养。名师专家聘用与学科建设规划相结合,与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培养相结合,重视学科团队建设。
(三)强化考核,动态管理。建立名师专家考评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年度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能上能下。
二、聘用范围
校(院)从事一线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聘用条件
名师人选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师德师风,具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和社会公认度,教研业绩和贡献比较突出,一般应为在聘二级岗或三级岗3年(含)以上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专家荣誉称号。
(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或中组部好课程1项,或教学一等奖2项。
(三)主持国家科研项目2项。
(四)科研成果获省社科一等奖1项或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等奖2项。
(五)决策咨询成果被正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转化应用1项。
(六)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在本学科、本行业领域公认的业绩成果。
四、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上述聘用条件人员均可申报,填写《名师聘用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业绩材料。
(二)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基本资格和业绩成果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议。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进行评议,依据校(院)学科规划和教研队伍实际,提出初步人选意见建议。
(四)校(院)审定。召开校(院)委会议,根据评选要求和专家意见,讨论研究确定名师聘用人选。
(五)人选公示。聘用人选在全校(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问题后,正式印发聘文。
五、聘期职责
名师实行聘期制,每一个聘期为3年。被聘为名师的需牵头组建“名师工作室”团队并担任团队负责人,名师和“名师工作室”团队在聘期内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建“名师工作室”团队,一般应以名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为主,吸收5人左右本学科专业或相关专业优秀教研人员进入“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中一般要有1—2名年轻教师。
(二)名师本人每年要发表二级论文1篇,或一级采用决策咨询报告1篇,或二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立(结)项省级以上课题1项,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
(三)名师要代表学校积极参加业务领域的重要会议、重大理论宣讲、重大项目论证研究等工作。列席参加校(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参加有传达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或涉及教研工作议题的校(院)委会
(四)名师要牵头带领“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推进校(院)省级新型智库建设,认真完成校(院)安排的重大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等专项工作及重大活动部署。
(五)名师要牵头带领“名师工作室”团队开发主体班教学新专题,每年开发新专题(含案例教学专题、微课)不少于3个,同时要完成学校委托的重要教学专题或微课开发。
(六)“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在重要会议或重大时间节点主动接受媒体访谈、参与专家论坛、撰写宣传文章等活动,每年撰写宣传文章一般不少于3篇。
(七)“名师工作室”团队每年要发表二级(含)以上论文3篇,或二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或一级采用决策咨询报告2项,或立项省级以上课题2项,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
六、聘期待遇
名师在聘期内享受校(院)名师岗位津贴待遇,“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根据业绩表现情况予以相应奖励。
(一)被聘为名师的按照专业技术一级岗和现行岗位工资差额标准发放名师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合格后兑现)。
(二)“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参与校(院)省级新型智库建设,相关成果相关费用可按照省级新型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纳入新型智库经费开支范围,并根据实际贡献安排奖励性费用。校(院)部署给“名师工作室”的专项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任务专门安排经费支持。
(三)优先安排“名师工作室”团队负责人学术考察交流和专家疗养,对于业绩突出的“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优先推荐专家选拔和评优评先。
(四)建立校(院)领导联系服务名师机制,校(院)领导与名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定期听取专家在工作和生活上所反映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七、考核管理
(一)加强团队建设。组建“名师工作室”团队原则上在本教研部门人员范围内进行,特殊工作需要可跨部门进行。各教研部门负责人配合做好“名师工作室”团队组建协调工作,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配合教研部门做好“名师工作室”团队协调服务和备案管理等工作。
(二)严格年度考核。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依据名师和“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年度职责任务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年度任务指标考核情况与兑现待遇挂钩。
(三)实施动态管理。强化考核结果使用,名师聘期当年未完成任务指标的,校(院)对其提醒提示并取消当年名师岗位津贴待遇,对于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名师称号和相应待遇。聘期内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名师可申请退出。聘期内因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对于具备名师聘用条件的优秀教研人员,可随时补聘。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