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教研人员深入实际
进行锻炼和开展调研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校(院)师资队伍的培养锻炼力度,增强教研人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切实提高校(院)教学、科研、咨询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分类实施,突出重点。依据教研人员的专业方向和工作需求,采取分类分层,形式、时限不同的锻炼和调研方式。重点安排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锻炼和开展调研。
(二)从严管理,务求实效。强化教研人员时间锻炼和调查研究的管理,严格考核,严明纪律和规矩,确保时间锻炼和调查研究能够取得时效。
(三)健全机制,形成导向。建立健全教研人员进行锻炼和调研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教研人员主动深入实际进行锻炼和开展调研。
二、锻炼和调研形式
(一)挂职锻炼。主要指教研人员到各市(地)基层单位或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挂任一定级别的党政职务,一般挂任所在单位的同级副职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挂职锻炼实践一般为一年。按照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开展互派挂职工作要求,校(院)一线教研人员或教研管理骨干可到市、县级党校(行政学院)进行挂职锻炼,一般应挂任分管教研工作的副校(院)长,挂职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二)时间锻炼。主要指教研人员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基层单位,参与某一方面工作(包括抽调和借用),但不任具体行政职务。实践锻炼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三)蹲点调研。主要指教研人员到基层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某一基地(园区)、某一部门驻地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蹲点调研可分为集中连续和分段分期两种形式(可以累计)。蹲点调研时间每次一般不少于一周。
三、选派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同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政治强、作风正、纪律严,为人师表、行为示范。
2.理论基础和业务素质较好,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挂职锻炼人员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二)具体条件
1.选派挂职锻炼人员一般应具有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实践锻炼和蹲点调研人员不受专业职称和行政职级限制,但要求选派人员一般应有在科研项目或明确的专题调研方向。
四、选派办法和程序
(一)挂职锻炼。一般应由校(院)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校(院)人员实际,统筹考虑安排(每年选派挂职3-5人)。教研人员也可个人提出挂职需求,由单位负责沟通联系,具体落实挂职单位和岗位。
(二)实践锻炼。一般以组织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落实为主,或者以校外有关单位采取抽调或借用等方式进行推荐。教研人员也可自主联系实践锻炼单位,校(院)职能部门配合具体落实。
(三)蹲点调研。教研人员根据学科方向、研究领域、课题任务和教学需求等情况提出蹲点专题调研意向,校(院)负责联系安排调研单位。教研人员也可自主联系调研单位,校(院)职能部门提供必要支持和服务。
(四)组织审批。教研人员经组织选派或自主联系进行挂职锻炼、实践锻炼或蹲点调研,均须通过组织人事处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
五、职责与要求
(一)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教研人员在锻炼和调研期间,要克服临时思想,真正融入到所在单位工作中去;要自觉遵守党纪法规和所在单位的各项规定要求,服从组织领导,不得随意调换岗位和擅离职守,不得向所驻单位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广泛开展调研工作。教研人员须带着课题、带着问题进行实践锻炼,开展调查研究,既为促进所驻单位相关工作做出贡献,又为提高自身的教学科研咨询水平积累实践经验。
(三)建立长期合作机制。鼓励进行锻炼和开展调研的教研人员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及校(院)的有利条件,积极为所驻单位服务,并与所在单位建立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关系。
六、管理与考核
(一)教研人员在实践锻炼期间,由所驻单位进行管理,但人事关系不变,职级变动和工资福利等仍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党员参加挂职锻炼时间超过6个月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挂职单位。组织人事处和所在部门要对选派人员加强指导,严格要求,跟踪管理,定期联系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选派人员在实践锻炼和调研期间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除主体班教学特殊需要外,一般不安排其他教学任务和培训考察等活动。如有特殊工作需要回校的,应事先报组织人事处,并由组织人事处向派驻单位办理请假事宜。
(三)挂职锻炼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情况,由组织人事处和挂职单位共同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结束后,由挂职单位进行鉴定。年度考核等次以挂职单位为主进行评定,对考核优秀的教研人员,校(院)予以通报表彰;挂职单位评定为不合格或因个人因素在挂职期间造成不良影响者,校(院)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选派人员实践锻炼或调研工作结束后,须向校(院)提交专项调研报告(要求5000字以上)。从2016年起,教研人员深入实际进行锻炼和开展调研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和课题结项的必要条件。原则上一线教研人员在聘期内须参加挂职锻炼1次或进行实践锻炼、蹲点调研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方能晋升或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校级以上课题应当进行调研但没有进行调研的原则上不予结项。
七、相关待遇
(一)在本市、区锻炼和调研的,参照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发生的交通和伙食费用情况,校(院)给予一定的补贴。在外地区挂职锻炼或实践锻炼的,正常报销食宿费用和必要的往返的交通费用(主要指法定节日或因公往返等)。
(二)在外地区蹲点调研的,参照校内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课题调研所需经费从课题组或本人的课题资助经费中支出。省情调研所需要经费先从教研部门的调研经费中支出,如经费不足可向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从校(院)培训经费中予以支持。
(三)教研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再承担校(院)教学工作,不进行教研工作量考核,确因特殊教学工作需要,可以承担少量的主体班教学任务。教研实践锻炼和蹲点调研时间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教学基础工作量按月核减,但科研工作正常考核。
(四)实践锻炼和蹲点调研工作结束后,如提交的调研报告得到批示和采用的,按照校(院)科研成果考核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未得到批示和采用的,在年度科研成果考核中给予计算适当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