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系统整体优势,经校(院)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建立地方党校(行政学院)业务指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是校(院)委会对全省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开展业务指导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主要围绕下述内容开展工作:
(一)每年提出对地方党校(行政学院)业务指导的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工作计划的落实;酝酿提出与地方党校(行政学院)指导工作相关的意见建议、工作计划、制度规定。
(二)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对全省县级党校标准化建设进行检查评估,统筹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对全省地方党校(行政学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总结评估工作经验,完善评估办法,推动系统全面履行职能,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三)对各处室涉及的业务指导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督促,推动形成全校(院)业务指导工作合力。
(四)校(院)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工作体制
联席会议在校(院)委会领导下工作。由分管副校(院)长担任联席会议组长;业务指导处处长担任联席会议副组长,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由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组织人事处、学员处、研究生处、业务指导处、行政财务处、文献信息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业务指导处,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同时参与有关处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信息化等具体业务指导工作,与办公室协调承担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同志来访接待。
三、工作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由副组长召集,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布置、督促和检查。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非成员部门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组长提出。副组长、成员单位亦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议题材料,报组长审定。
(三)会议议题议定事项要及时向校(院)委会报告。承办单位要认真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了解督促落实情况。召开下一次联席会议时,由承办单位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联席会议视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市级党校(行政学院)业务指导工作机构负责人会议,开展培训,交流业务指导工作情况和经验,研究业务指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征求对业务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本部门承担的业务指导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