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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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主要推送原创信息、转发媒体信息。每天只发一条,每条中可含多则信息。
四、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各处室拟定信息内容后,须填报《校(院)信息发布审批单》,报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校(院)领导审核,签批同意后,由文献信息中心新媒体编辑部审校、制作、发布。
五、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收取信息稿件时间为每日16:00时之前,适时进行审校、制作、发布,最迟不得超出收稿两个工作日。
六、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七、本办法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文献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