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5日)
为加强校(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在校(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必须严格管理、严格审查,必须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必须职责明确、恪尽职守。
2.在校(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可以是反映校(院)工作、活动等的原创信息,也可以转发相关媒体信息,但内容必须积极、健康。
3.为保证校(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的时效性,拟稿部门需在所要报道的校(院)工作或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文献信息中心新媒体编辑部报送信息稿件,报送稿件需附《校(院)信息发布审批单》。文献信息中心新媒体编辑部需在收取稿件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编发。文献信息中心收取稿件时间为每日16:00时之前。
4.信息发布流程。活动牵头部门拟稿→填写《校(院)信息发布审批单》→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送分管校(院)领导签批→拟稿部门报送文献信息中心新媒体编辑部审校、制作、发布。
校(院)工作(活动)牵头部门负责拟稿,牵头部门拟稿后,履行《校(院)信息发布审批单》程序,部门负责人为一审责任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分管校(院)领导;分管校(院)领导为二审责任人,签批后送文献信息中心新媒体编辑部;文献信息中心负责人为三审责任人,新媒体编辑部组织进行审校、制作、发布。
5.加强信息审核,确保拟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1)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2)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5)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地的宣传和发展;
(6)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7)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8)格式是否正确。
6.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校(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如有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建立信息发布复查和信息发布统计上报制度。文献信息中心不定期进行信息发布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每个月统计一次各部门信息发布情况,并报分管校(院)。
校(院)信息发布审批单(2024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