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事,按照要求,我的交流发言分为三个部分。
一、对党纪学习的认识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纪律对全党而言是生命线,对党员个体而言是红线,这条生命线、红线,外化的表现形式就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次《条例》的修改,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
这次修改,突出政治纪律建设,下面我结合教师的身份,重点谈一下对政治纪律部分与我们密切相关条款的认识。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五十条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五十一条规定,通过各种方式:(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为什么《条例》规定,党员不能反对中央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呢?理由如下:
第一,党作为组织的特性决定。组织是什么?组织就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组织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都有基本的遵循,需要自己的成员遵守。昨天于巡视员讲了宗教,比如佛教,提倡修行,与世无争,假设有一天我们看破红尘……更何况是我们这样一个共产主义作为自己远大的理想的政党呢,更应该有基本的遵循,让党员遵守。
第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央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都是在广泛征求党内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的最终定论,我们是有这个渠道逐层反映自己的意见的,但如果已经形成结论,再提出反对意见,会消减其他党员执行政策的意志,损坏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力。
第三,看待问题的视野影响观点。我们有时候不能深入理解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是正常的,因为中央是统筹考虑国内外局势、国内不同区域的情况后作出的综合判断。比如,我们省的省情一定跟沿海发达省份不同,中央是站在全局,全面作出的决策,而我们是站在一个点上考虑问题,可能就是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者我们自己,从道理上讲,用一个点遇到的问题去否定全局,是不合适的。
综上,作为党员,不应该发表跟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观点。
二、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
通过学习,对照自身工作情况,深刻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风险点:
1.自己和部门其他党员在教学、科研和咨政工作中,没有重点关注政治专有词汇准确性等问题,没有将其放在政治纪律的高度认识。
2.对按时上下班等工作纪律强调不够,部门有时存在早退现象,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3.对部门党员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了解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学习,对比自身工作,深刻认识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时刻强调教学、科研和咨政工作中的政治纪律问题,将政治专有词汇准确性等问题提高到政治纪律的高度认识,在工作环节中,将政治专有词汇准确性审查作为必要程序。
2.及时把自己摆进去,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带动部门严格遵守以党纪为统领的各项纪律。
3.通过研讨交流、谈心谈话等形式,了解部门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困难和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提醒部门党员八小时内外严守党的各项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