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2017年预算公开
一、主要职责及基本情况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是全省党政干部理论学习和公务员培训的最高学府,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我校(院)共有在职人员364人(2016年385人),离休人员27人(2016年32人,2015年33人),退休人员368人(2016年349人)。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员处、科研处等20个处室和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等11个教研部。
二、2017年预算安排指导思想及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按照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要求,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地落实党校姓党原则,以打造党性最强部门为统领,以培养造就“四个铁一般”干部队伍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为重心,以优良作风为保障,努力提高教学培训、科研咨询、队伍建设、管理服务、机关党建等各项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开创党校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依据与原则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编制2017年预算有关精神和要求,预算编制坚持“钱随事走、集中力量、形成能力、解决问题”原则,围绕党校工作实际,强调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提高预算安排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即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执行;商品和服务支出按单位分类分档定额标准、项目支出按轻重缓急和财力可能核定;“综合财政预算”原则,即预算内外财力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先吃饭,后建设”原则,即首先保障基本支出,其他支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收支平衡”原则,即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12,071.98万元(2016年收入预算为11,501.5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570.41万元,增长了4.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771.98万元,其他收入300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11,165.57万元,财政专户资金36.00万元,其他收入300万元)。财政拨款增加主要是因为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工资增加,其他收入指主体班等班次的学员餐费。
2017年预算支出12,071.98万元(2016年支出预算为11,501.57万元,预算支出总额比上年增加570.41万元,增长了4.9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71.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66.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69.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64.29万元(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3,14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14.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69.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71.28万元)。由于工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24.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52.43万元,主要是因为振兴大厦增加保安,支付保安工资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了300.63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人数比上年增加及离退休费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增加93.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学员公寓楼需要更新电视及家具设备,所以其他资本性支出有所增加。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合计12,07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771.98万元,其他自有资金300.00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11,165.57万元,财政专户资金36.00万元,其他收入300万元)。财政拨款增加主要是因为在职职工工资增加及离退休费增加,其他收入指主体班等班次的学员餐费。
(三)部门支出总表的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支出合计12,071.98万元(基本支出7,986.62万元,项目支出4,085.3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271.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66.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69.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64.29万元(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3,14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14.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69.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71.28万元)。由于工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24.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52.43万元,主要是因为振兴大厦增加保安,支付保安工资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了300.63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人数比上年增加及离退休费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增加93.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学员公寓楼需要更新电视及家具设备,所以其他资本性支出有所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1,771.9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633.9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933.00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05万元。支出为11,771.98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11,165.5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315.5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478.00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372万元。支出11,165.57万元。2017年与2016年度对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606.4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支出增加。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在职研究生学费、主体班学员住宿费、培训费等,增加的原因是加大了对联合办学单位的学费收缴力度。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主要指主体班以外的班次使用教学楼报告厅、教室等费用,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主体班次较多,对外开展培训班次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2017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指财政拨款支出11,771.98万元,2016年 11,165.57万元,增加606.41万元,增长5.43%,增长原因主要是在职职工工资增长及离退休费增加。具体明细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合计11,771.98万元(2016年公共预算支出11,165.57万元),增加606.41万元,增长5.43%,增长原因主要是在职职工工资增长及离退休费增加。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3,271.06万元(2016年3,146.72万元),比上年增加124.34万元,增长3.95%,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工资增加;2017年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695.72万元(2016年504.17万元),比上年增加191.55万元,增长37.9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参公人员车补)2017年纳入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39.04万元,另外参公人员定额标准提高,体现在差旅费等费用增加;2017年离退休公用支出19.43万元(2016年19.48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原因是离休有去世人员;2017年职工体检费60.72万元(2016年61.28万元),比上年减少0.56万元,原因是总人数减少7人;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69.75万元(2016年3,869.12万元),比上年增加300.63万元,增长7.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离退休费增加;办学、科研等项目支出3,555.30万元(2016年3,564.80万元),比上年减少9.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维修工程减少。
(七)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2017年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支出合计11,771.98万元,该表数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数一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69.75万元,对事业单位补助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71.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66.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64.29万元,该表不包括其他支出300万元(学员餐费)。具体说明详见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我校(院)现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该表合计数为0万元。2016年为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我校(院)现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该表合计数为0万元。2016年为0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合计76.97万元(2016 年预算96.87万元),比2016年减少19.90万元,减少20.5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4.97万元(2016年预算54.87万元),比上年减少19.90万元,减少39.27%,减少原因是因为参公人员参与公车改革及现有公务用车减少出行,学员考察次数减少等,所以费用下降明显;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40.00万元(2016年预算40.00万元),预算没有变化,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是专职教师国际学术交流和培训费用;公务接待费2.00万元(2016年预算2.00万元),预算没有变化,该费用主要用于接待外请专家学者费用。公务接待费使用坚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我校(院)公务接管理办法执行。
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工资及奖金支出:指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机关工作人员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津贴补贴等。
四、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反映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各种、临时各种加班工资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按房改政策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提租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社会保障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
附:2017年预算批复表.rar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