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资产管理处为校(院)固定资产和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校(院)固定资产和采购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2. 对各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进行审核,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管、验收;
3. 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转让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处置,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变更和维护;
4. 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编报国有资产相关报表;
5. 组织监督、检查校(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会同使用部门优化固定资产配置,并对资产增值保值情况考核监督。
在采购工作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牵头负责拟定校(院)采购工作规章制度,并督促指导执行;
2. 负责组织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宣传和督促执行;参与省财政厅组织的学习培训、业务研讨等活动;
3. 统筹校(院)采购事项,提出采购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做好立项审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等工作;
4. 负责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政府采购平台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配合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合同备案等工作,完成政府采购各项事宜;
5. 组织开展校(院)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实施;
6. 负责对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日常资料报送、业务咨询等业务;
7. 负责校(院)资产类采购项目的验收、配置、登记和管理工作;
8. 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