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国党校系统
第十二届优秀科研成果奖和优秀决策咨询奖的通知
校(院)各教研、教辅部门:
第十二届(2016-2017年)全国党校系统科研评奖工作(见附件1)已经启动,我校(院)开始组织申报优秀科研成果奖和优秀决策咨询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1.申报者请填写《全国党校系统第十二届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表》(见附件2)或《全国党校系统第十二届优秀决策咨询奖推荐表》(见附件3)。请登录我校(院)网站(http://www.hljswdx.org.cn)《科研工作》“最新通知”栏目下载申报表。
2.请各教研单位对本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剔除超时限材料,并将审核汇总的申报材料提交科研处。
3.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全国党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参评时间范围及成果形式: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论文集)、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涉密成果不参评。报送涉密材料者,取消该单位本奖项的参评资格,后果自负。
参评材料需提交《全国党校系统第十二届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表》(见附件2)和参评成果的电子版(Word、PDF、扫描电子版等)和纸质版(一式三份),纸质版必须与电子版同版,电子版必须能够表明和体现原件,如期刊网下载的论文、PDF格式的图书、研究报告的扫描电子版等。纸质版、电子版都需经处理,不得透露任何作者信息。
2.全国党校优秀决策咨询奖参评时间范围及成果形式: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内部参阅件方式上报并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含)肯定性批示,或被副省级以上单位(含)决策采用的决策咨询成果。涉密成果不参评。报送涉密材料者,取消该单位本奖项的参评资格,后果自负。
参评材料需提交《全国党校系统第十二届优秀决策咨询成果推荐表》(见附件3)和参评成果的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内容不得透露任何作者信息。
三、申报时间
请各教研单位于9月8日前将参评材料(包括成果原件、推荐表等)报送科研处协作科(227室)。
联系人:张君艳 联系电话:86358778
附件1:upload/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党校系统第十二届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决策咨询奖、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和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upload/全国党校系统第十二届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表.docx
附件3:upload/全国党校系统第十二届优秀决策咨询奖推荐表.docx
科研处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