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及职责范围
主要职能:负责国民教育学位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的办学管理工作。
职责范围:负责学位研究生招生、教学、学位评定、就业指导、学籍、导师选聘和学位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校(院)学位学科建设和学位学科检查、评估、验收及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工作;校(院)学位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在职研究生招生录取、教务考务、论文答辩、教师聘任、教材管理及校部在职研究生管理等工作;各在职研究生教学点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定统计工作;承办校(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硕士研究生概况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于1998年开始招生,现有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四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授权点。我校在教学中坚持把党性教育、知识教育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实行启发式、研究式的教学方法,注重能力培养和前沿学科的研究,学位研究生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鲜明的龙江党校特色,一批又一批优秀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