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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
作者: 日期:2021年04月27日 13:24 点击次数:

     培养方案是进行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各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作如下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各学科专业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属本学科专业范畴,数量不宜过多,但不得少于2个。研究方向应考虑我校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术前沿。

 三、学制和培养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提前或者延期毕业,培养年限不得低于2年,最高可至4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课程类别:公共课(含校级选修课)、学位课(基础课和方向课)、专业选修课、专题讲座。

2.公共课设置6-8门。其中4门为必修课:中特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论文写作指导(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外国语;选修课2-4门,供所有在校研究生选修。

学位基础课3门。学位基础课是一级学科的核心课程,下设各二级学科共享学位基础课,且为必修。

学位方向课3-6门。其中2门必修(本专业各研究方向共享),其余为选修,由学生根据研究方向进行选择。

专业选修课至少6门。专业选修课在且仅在本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内供学生选修。

3.公共课中的必修课每门课程32学时(外国语80学时)、校级选修课不超过28学时;学位基础课、学位方向课(必修)为40学时;学位方向课(选修)为32学时,专业选修课不超过28学时。

4.公共课(必修)2学分、外国语3学分;学位课(基础课和方向课)2学分,校级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1学分。

5.学生在读期间学分至少修满30学分,其中课程学分必须修满26学分,公共课(包括校级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学位基础课与方向课不少于1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4学分。修习课程累计不得超过15门。

五、学习时间分配及学习考核

    1.第一学期以公共课为主,各专业视情况可同时安排1至3门学位基础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方向课必修部分在第二、三学期完成;学位课方向课的选修部分放在第四学期。

    2.公共课(必修)、学位课为考试课,考试方式根据课程提纲采用闭卷或开卷的形式,公共课(必修)至少应有两门课进行闭卷考试。选修课(校级选修和专业选修)为考察课,考核方式按照课程提纲要求进行。

    3.成绩合格(学位课成绩达到75分以上,其他课程达到60分以上),通过中期考核,并且修满规定学分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六、学位论文

从入学开始,在完成培养方案的同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个人的研究方向,开始收集材料,进行撰写论文的准备工作;第四学期进行论文开题报告;第五学期完成论文初稿,进行论文调研;第六学期完成学位论文,进行论文答辩。

七、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责任制,导师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责任部门按照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和校(院)相关规定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职业操守和培养情况进行监督和考察。

附件1: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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